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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1-21 16:10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9-01-21 16:10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19年1月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要求,为辖区高校做好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以赴推进大学之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做好区委、区政府与辖区高校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机制。

  (4)做好辖区高校的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高校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

  (5)做好向辖区高校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听取辖区高校对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协调开展“大学之城”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区校协调发展。

  (7)以推动区校产学研、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才文化“四个一体化”为重点,负责与辖区内高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由机关及下属1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个、事业单位1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 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注:本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254.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21万元,增长23.41%;支出254.06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5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事业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98万元,项目支出45.0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4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84.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7.08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06万元,支出254.0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4.06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54.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8.21万元,增长23.41 %;上年结转0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8.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5.08万元,其中:

  (1)大学之城建设服务项目29万元。

  (2)决策咨询委经费3万元。

  (3)档案整理等工作经费2万元。

  (4)综治工作经费0.5万元。

  (5)购买劳务支出项目7.08万元。

      (6)党建(纪检)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

  (7)文明创建工作经费项目0.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8.9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4.74万元,增长44.88%,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184.79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84.7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2.公用经费24.19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伙食补助及不可预见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1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出国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下属二级事业单位洪山区高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万元,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万元,工程类/万元,服务类/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金额45.0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 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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