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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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民政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4-05-13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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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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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民办文[2014]1号
区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局各科室:
现将《2014年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办公室
二○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2014年全区提升社区养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
服务水平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养老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推进我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的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本区老龄群体服务需求,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本区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围绕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依托区、街、社区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服务设施及养老服务窗口,为辖区老人提供免费的康复设施服务,开展老年教育、文娱活动、养老服务宣传、咨询服务,协调组织社区范围的服务机构开展多项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畅通信息通道,提升系统服务功能,开展以社会化服务为主,社区服务为辅,社工、社区志愿者服务为补充的“一键通”服务,重点组织社会服务力量对接“一键通”四项基本服务,在现有的服务力量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扩充服务团队,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主要目标、责任分解及完成时限
1、继续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服务平台和终端发放,规范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8月底以前
2、街道积极组织社区、社会服务力量对接“一键通”四项基本服务内容,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限:8月底以前
3、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13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加强政策指导,根据《武汉市社区养老院规范》和《加快社区养老院建设工作意见》两个文件,推进社区养老院建设,全面完成新建6家、改建1家社区养老院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相关街道 完成时限:10月底以前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全区51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办理场地意外伤害保险,为3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运营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8月底以前
5、充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在各社区的服务人员中落实专人和专门队伍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以街道为单位组建扩充居家养老服务团队,形成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志愿者服务和社工服务相互补充、有机联动的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限:8月底以前
6、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重点围绕老年人住房、婚姻、子女赡养等方面,各街道、社区联合司法部门组织爱心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责任单位:各街道 完成时限:10月底以前
7、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全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10月底以前
8、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全区140个社区养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轮训。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完成时限:10月底以前
三、进度安排
(一)调研筹备阶段(1月-3月)。细化分解下达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任务,并纳入区政府和民政系统双重绩效考核。
(二)工作部署阶段(4月)。召开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会议,将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具体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及完成时限分别做出具体安排。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10月)。根据全区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工作方案,由各街道组织实施。街道每双月向区民政局报告工作进度。5月份,区民政局召开工作推进会;6月份,接受区人大代表和区考评办的中期检查;9月份,街道和社区自行开展查漏补缺;10月底以前,街道做好总结迎检工作。
(四)验收评估阶段(11月)。11月上旬。区民政局对全区各街提升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11月中旬,验收合格的单位,区民政局申请区财政局下拨相关经费。
四、具体措施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拓展服务功能。
1、优化服务平台的构架和终端发放,继续做好新增有需求的65岁以上老人“一键通”终端发放工作。
2、录入和更新社区使用“一键通”老年人的信息,加强对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相关信息的保护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3、协助“一键通”服务平台参与服务团队的组建管理工作,通过社区服务、社会服务解决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应急、精神慰藉等基本服务需求,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区服务力量为政府托底老人开展关爱等服务。
4、规范运营管理,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按照社区养老院建设规范设置“四室一厨”,即老年人卧室(含卫生间)、公共卫浴室、公用洗衣室、多功能活动室、公共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标准设置“六室一场一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休息室、多功能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室外活动场和厨房(或配餐间)。
2、依托社区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资源,协调组织相关人员为老年人开展多项服务,发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阵地作用。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按照规模配置适宜的健身康复器材,原则上每个站要有一件,每个中心不少于两件。每个中心(站)内应设有流动图书室,做好定期更换交流图书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接受日间托老服务。
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有人负责,坚持每天开放,适当延长服务时间,满足社区老年人需求。
5、全区应充分发挥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的护理资源优势,按期完成社区养老院建设任务,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托管服务,并优先接收失能、失智、低收入困难老人。同时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开展托老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补充。
6、8月份,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办理场地意外伤害险的工作,以区为单位,统一办理区内的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保手续。补贴经费由市、区按1:1的比例匹配。
7、社区养老服务窗口要严格人员在位在岗,实行社区养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A、B角制,主要承办社区有关养老政策的宣传和具体落实工作。
8、通过培训,使养老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熟悉了解社区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社区养老日常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的方式。
1、家政服务、助餐服务:组织街道、社区自有团队或社会服务力量对接服务内容,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2、康复护理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家庭签约医生等方法提供服务。
3、精神慰藉的基本服务主要内容为关心问候空巢老人,由社区安排志愿者等服务人员,采取“一键通”通话问候或预约上门探视的方式对社区内的高龄空巢老人,尤其是“三无”、“五保”困难老人,进行无偿、低偿关爱服务。
4、区、街道或社区“一键通”服务平台24小时受理老年人有关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应急、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预约。对建有两级服务平台的区,在8小时以内,由社区平台受理老人需求;在8小时以外,由区级或街道的平台负责受理。遇求救信息,应在处理的同时,及时通知社区人员上门探视。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1、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积极引导、广泛动员社区志愿者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常态化、固态化的主题活动,有条件的可以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帮扶。
3、以街道为单位,引导、组织辖区的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工等,为社区老年人开展基本服务。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按照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每个社区在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应急、精神慰藉等方面,均有具体服务项目的开展。
4、有序抓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发展壮大工作。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的撬动作用,降低准入门槛,整合服务资源,鼓励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在培育和发展服务力量的同时,强化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良性循环。
5、社区通过整合现有工作人员,采取轮流或固定的方式,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
6、社区服务主要以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重点保障辖区内的特殊困难等政策兜底保障对象的需求。
7、社会服务通过区、街道或社区组织,采取准入制度,建立信息库,推行签约式服务,通过“一键通”受理平台向老人提供服务。
8、区、街道或社区服务平台对安排的服务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实现受理、派单、处置、督办、回访的闭环运作。
9、“一键通”用户因服务质量与服务单位间产生的纠纷,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由属地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调处。服务单位未经老年人同意随意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或广告信息,引起老年人投诉的,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0、服务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无主观故意、无危害后果、无同类违法违规记录,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由签约的区、街道或社区服务平台通知其限期整改。对产生较严重危害后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1、继续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职业技能。
(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区非农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范围内且进入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领用了“一键通”的“三无”、低保老人。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每人每年给予 200元服务补贴,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放。
2、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服务加盟商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两种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以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助餐应急、精神慰藉等四个方面基本服务的上门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内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不能用于支付实物,不能用于市场流通,不得兑付现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加盟商按季度集中向区级民政部门办理服务券兑付补贴资金手续。
(六)及时处理群众咨询和投诉。
区、街民政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区民政局咨询投诉电话:87390363(工作日白天),87390006(非工作日、夜晚),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做到有诉必查,查处率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整改工作在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相关成员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键通”建设的重要任务,贯穿于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全过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键通”建设工作专班和工作专人一岗双责,同时担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二)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区民政局建立专班督导制度,对各街、各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对消极应付,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落实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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