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验收回执〔4〕号 |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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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
成文日期:2021-03-30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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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毛坦村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K8地块(一期住宅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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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坦村城中村改造开发项目K8地块(一期住宅部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编号:验收回执〔4〕号
报备申请单位 | 武汉清能普提金置业有限公司 | 申请文号 | |
公示网站及网址 | 水土保持公示网 http://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7e5462d628934265823640fa80fe3a93 | ||
公示起止时间 | 2021年2月8日 — 2021年3月26日 |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武汉云领和安水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湖北绿景山青水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水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接受报备。 接受单位:洪山区水务和湖泊局 2021年3月30日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学军 87164285 | ||
备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已报备的生产建设项目中选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以及根据跟踪检查和验收报备材料核查的情况发现可能存在较严重水土保持问题的,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核查。第二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出具报备回执12个月内组织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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