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武环〔2024〕24号 |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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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4-02-20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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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环〔2024〕2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巩固提升源头预防效能有关工作措施的通知 |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我局制定以下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巩固提升源头预防效能工作措施,请结合此前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我局发布的优化环评服务相关工作要求和举措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制定《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清单》(附件1),支持部分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生态环境风险较低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建设单位实施此类建设项目时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积极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取得环评手续后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且不改变现有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直接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豁免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强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管理,已纳入我市区域规划环评试点的产业园区,在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园区内入驻项目可享受相关环评优化政策。其中,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未列入《武汉市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联动环评降级管理负面清单》(附件2)的建设项目可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调整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不再调整。建设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意见作为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依据,其环评申报材料、技术评估、审批流程、集体决策等按照报告表类别相应要求执行,调整前未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的不适用环评告知承诺审批。
三、精简环评审批所需支持材料。涉及危险废物产生并外委处置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无需提供危险废物运输及处置协议,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行后落实相关环境管理要求;涉及污染地块再利用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无需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具体成果,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的承诺并明确土壤修复目标;涉及新增或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排污前完成入河排污口审批手续并按入河排污口审批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承诺,环评文件应结合项目运行后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论证对地表水体的环境影响,符合水体纳污总量或水质改善要求的可依法加快审批。简化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要求,对生态环境部门已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监测等方式取得的大气、水、噪声和土壤等监测数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可按需要提出相关监测数据公开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支持提供。
四、加大总量指标要素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总量替代指标管理工作机制,细化污染物减排总量管理权限及分级使用要求,优化建设项目总量审核及替代工作,明确总量替代项目范围及污染物替代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市区两级总量指标管理台账,梳理“十四五”以来污染物减排量、已使用的替代量,实现辖区项目台账、减排台账和替代台账有序衔接。支持企业通过网络及快递等方式直接办理排污权交易合同签订事宜,提高排污权交易办理效率。排污权交易转让方为市生态环境局的,由我局承担交易手续费,减轻企业排污权交易成本。推动出台相关排污权储备和出让配套制度及实施方案,规范全市排污权储备管理,优化排污权配置效率,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优化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强化环评领域跨部门协作,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建立与辖区发改、教育、经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招商、卫健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梳理并持续完善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将重点项目纳入环评台账管理时同步向建设单位送达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明确环评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建设单位依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保障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加大环评领域科技帮扶力度,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活动,对工艺相对复杂、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商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开展技术评估,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技术评估专家库等途径,为重点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六、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不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通过审查审批。开展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环境容量承载力分析,强化高质量投资项目引领示范效应。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加强环评工作在优化项目引进、选址选线、规模布局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开展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新污染物排放、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影响为主、社会关注度高等类型项目审查,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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