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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惠企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日期:2026-03-05 14:50 来源: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字号:


一、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就业人数,按季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我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同一申请对象申请须距前一次申请成功满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6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

2.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11号);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2〕78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 用人单位与推荐成功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___________人力资源机构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名册》(A4规格,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六)业务流程

1.申请

人力资源机构推荐成功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2.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

3.公示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7日。

4.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机构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305室 027-87382705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退役军人)

(一)政策内容

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的在汉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吸纳退役1年以内退役军人(2019年9月1日以后退役的)的在汉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退役军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

3.申请时退役军人处于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

(四)文件依据

1.《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2.《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武退役军人文〔2020〕27号)。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申请表》(A4规格,1式3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拟留件)。其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劳务派遣人员(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订立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其他用工企业)就业奖补,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就吸纳就业奖补的分配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申请时提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六)业务流程

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吸纳时间满1年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武汉市退役军人基本信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提供,由各区人社部门直接比对身份信息。

2.区人社部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提交相关资料,由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319办公室 027-87750860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脱贫劳动力)

(一)政策内容

在我市依法开办的企业,吸纳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同一企业吸纳同一对象不能重复申领,不同企业吸纳同一对象可分别按规定申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我市依法开办的吸纳我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脱贫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就业1年以上。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形式促进我市脱贫劳动力就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但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就吸纳就业奖补的分配方式协商达成一致,并在申请时提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拟留件)。

(三)补贴标准

2000元/人

(四)文件依据

1.《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

2.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年4月8日)。

(五)申请材料

1.《武汉市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一次性就业奖补申报表》(A4规格,1式2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与被吸纳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不少于12个月的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业务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营业执照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公示7天。

3.资金拨付。公示后无异议的,区人社部门出具资金拨付意见,并协调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319办公室 027-87750860


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武汉市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四)文件依据

1.《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5.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五)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武汉市(    )年()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和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六)业务流程

小微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322办公室 027-87388968


五、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企业(单位)当年新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入职前进行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认定),入职后进行了单位就业登记,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

武汉市现行补贴标准为923.78元/月/人。实际缴费低于以上标准的,按实际缴费补贴。

(四)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相关社会保险补贴信息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办〔2015〕21号);

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武汉市社会保险补贴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28号);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19〕126号)。

(五)申请材料

企业(单位)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武汉市(    )年(  )季度企业(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劳动合同》原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拟退件。

劳务派遣单位需填写《武汉市(     )年()季度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A4规格,1式1份,可在武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另需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和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六)业务流程

企业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送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322办公室 027-87388968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下列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不超过两年期限、最高贷款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不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小微企业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查阅相关资料认定,或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xwqy.gsxt.gov.cn/home)“小微企业名录(湖北)”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财政部门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贴息。

(四)文件依据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武财金〔2023〕1072)

(五)申请材料

1、《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可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A4规格);

2、个人身份证件(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件及结婚证);

3、营业执照(系统可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4、符合条件的十类人员的相关佐证材料,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可通过鄂汇办APP办理);

申请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资料。

必要时可实地勘察和补充调查。

(六)业务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搜索汉融通-青创贷&创业担保贷专区(https://whcd.hrtjrfw.com.cn/),或手机端搜索“汉融通”微信小程序,选择专区“青创贷&创业担保贷”填写申请,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洪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319办公室 027-8775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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