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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日期:2024-03-07 09:21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

条件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相关要求

1.自有产权房屋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的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不动产权证书;②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3.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4.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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