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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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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3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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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派出所 |
结果文书 |
户口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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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条件 |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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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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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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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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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
1.自有产权房屋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的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不动产权证书;②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3.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4.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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