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死亡注销户口(非申报注销) | 办理方式及办理时限 | 窗口办(1个工作日) | ||
暂不支持网上办 | |||||
办理部门 | 派出所 | 结果文书 | 户口簿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 条件 | 1.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以下简称申报义务人)在公安机关发出《户口注销通知书》满30日,未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的。 2.公民死亡后,无法找到申报义务人,公示期满30日的。 | ||||
办理 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 ||||
所需材料 | 1.申报义务人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需要以下材料: (1)《注销户口告知单》; (2)公安机关调查材料(死者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和两人及以上证人证言)。 2.无法找到申报义务人的,需要以下材料: (1)公告文书(公示期满30日); (2)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向死者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情况、两人及以上证人证言)。 | ||||
办理 流程 |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 ||||
相关要求 | 公告方式,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公示栏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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