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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非申报注销)
日期:2024-03-07 09:25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户口(非申报注销)

办理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不支持网上办

办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

条件

1.公民死亡后,户主、亲属、抚养人(以下简称申报义务人)在公安机关发出《户口注销通知书》满30日,未按规定办理户口注销的。

2.公民死亡后,无法找到申报义务人,公示期满30日的。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2017393号)

3.《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申报义务人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办理户口注销的,需要以下材料:

(1)《注销户口告知单》;

(2)公安机关调查材料(死者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事实证明和两人及以上证人证言)。

2.无法找到申报义务人的,需要以下材料:

(1)公告文书(公示期满30日);

(2)公安机关调查材料(向死者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情况、两人及以上证人证言)。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相关要求

公告方式,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生前居住地居、村委会公示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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