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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注销户口(申报注销)
日期:2024-03-07 09:54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 字号:

事项名称

死亡注销户口(申报注销)

申请方式及办理时限

窗口办(1个工作日)

网上办(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派出所

结果文书

户口簿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

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治明发〔
2017393号)
3.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

所需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注销登记类)》;

2.拟注销人《居民户口簿》;

3.拟注销人居民身份证(缴销);

4.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等证明件。

办理

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派出所受理→审核→派出所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网上申请→派出所受理→审核→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现场办结或邮寄办结

相关要求

1.公民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变更、更正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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