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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公司福利房补贴要退还?法院已确认
日期:2025-09-29 08:36 来源:长江日报 字号:

离职时,公司提供的福利房、补贴等特殊待遇需要返还吗?如果未满服务期就跳槽,企业能否要求员工赔偿?

9月28日,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高新产业园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这类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参考。

2021年,某科技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服务绑定协议》,约定张某可凭员工身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公司配套生活区的住房,但须承诺连续服务满五年。若张某提前离职,则需按比例赔偿未履行服务期对应的差价。

2024年,张某因个人发展原因提出辞职。2025年8月,某科技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张某按照《服务绑定协议》,支付剩余服务期的绑定金差额41万余元。

劳动仲裁委认为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决定不予受理。公司遂诉至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

今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主张赔偿,法院应综合考量实际损失、过错程度、已服务年限等因素合理裁量。

日前,在东湖高新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在确认《服务绑定协议》效力的基础上,张某向公司支付7万余元赔偿金。

是不是员工离职后都要退还企业给的福利吗?承办法官指出,福利是否需要退还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正常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如落户、优惠购房、大额补贴等特殊待遇,并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因个人跳槽原因主动离职),且非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就未履行的服务期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还提醒,劳动者享受公司提供的特殊待遇的同时要仔细阅读协议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义务。如因个人规划需提前离职,应主动与公司沟通,了解可能涉及的违约责任,争取协商解决。若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可依法寻求劳动仲裁或司法途径维权,避免因忽视约定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编辑:胡之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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