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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和平街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6-09-28 13:41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6-09-28 13:41 来源:和平街党政办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041万元,支出总计5,04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601,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增加。支出增加601,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5,04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万元,占本年支出14.32%,项目支出4,319万元,占本年支出85.6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5,041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01万元,增长13.5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与项目经费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04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5,04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722万元,项目支出4,319万元。其中工资及奖金1100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 ;统计工作经费10万,主要用于街道及社区统计工作培训;组织事务支出14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印制创卫宣传横幅及宣传标语支出;统战事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统战委员补贴;招商信访协税护税经费27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信访接访协税护税等;社区法务工作室14万,主要用于社区化解矛盾,排查纠纷,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科普宣传活动等;社区党建工作经费17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培训和教育等;安保工资94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协管人员工资,维护社会治安;优抚扶贫款8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救济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办公费8万元,主要用于合管站日常办公经费;兽医站检疫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检疫防治;环保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城管工资9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队员工资、奖金等;一般道路清扫保洁656万元,主要用于老旧社区道路清扫保洁及人员工资;大城管及城市排水53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垃圾清运、拆违控违、社区渍水管道改造等;村干部工资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社区管网排水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渍水管道改造;以钱养事人员工资1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社区架空管线4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线路改造。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49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93万元,支出决算为1,1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8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七)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八) 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十) 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6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本级及下属 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78 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59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完成预算的 59 %。主要用于日常车辆运行维护,其中:燃料费23万元;维修费 6.18万元;过桥过路费 0.72万元;保险费  5.1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8万元,降低33.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7.8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加强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压缩公务用车次数和开支,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省、市、同城单位往来招待,以及外出办事进餐标准及大型活动的用餐标准,能食堂就餐一律不得外出就餐。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 23  万元,降低 48  %。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八项规定要求,缩减不必要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食堂改造及街道内部路面整平、房屋墙面维修等零星维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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