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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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8 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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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9人,其中:行政29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8,41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84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调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23万元,占本年收入99.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12万元,占本年收入0.21%。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3万元,占本年支出15.13%;项目支出5,403万元,占本年支出84.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72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9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6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88万元,占41.87%;国防支出7万元,占0.12%;公共安全支出92万元,占1.61%;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占0.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1万元,占22.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万元,占1.10%;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0.35%;城乡社区支出1,526万元,占0.47%;农林水支出166万元,占2.91%;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占0.09%;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5万元,占1.3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61万元,占1.07%;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72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5,7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6%。其中:基本支出963万元,项目支出4,74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中工资及奖金1476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 ;统计工作经费10万,主要用于街道及社区统计工作培训;组织事务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印制创卫宣传横幅及宣传标语支出;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组织党员培训教育活动支出;民兵训练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民兵训练;综合治理及社区法务工作室92万,主要用于社区化解矛盾,排查纠纷,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科普宣传活动等;社区党建工作经费6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培训和教育等;安保工资104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安保协管人员工资,维护社会治安;优抚扶贫款8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救济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办公费8万元,主要用于合管站日常办公经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食药监所日常办公经费;兽医站检疫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检疫防治;环保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城管工资94万元,主要用于城管队员工资、奖金等;一般道路清扫保洁922万元,主要用于老旧社区道路清扫保洁及人员工资;大城管及城市排水51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维修、垃圾清运、拆违控违、社区渍水管道改造等;执法监管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以钱养事人员工资1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再生资源长效管理5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联合供销社社保补偿61万元,主要用于联合供销人员社保补偿;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0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8%。
2.国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5。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1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5%。
4.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2%。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3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60%。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26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7%。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81%。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5%。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19.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37%,。
20.债务付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0.0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0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减少3.4万元。主要用于加油,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0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国际访问0万元,;大型活动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1万元,降低96.8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万元,降低96.1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公务接待。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1个,资金4586.25万元。组织对 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资金全完成全年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文体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0万元,执行数为 4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充实居民文娱活动;二是加强科普知识普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活动安排没有明确资金使用标准;二是对使用物资缺乏监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报销审核程序;二是建立物资保管制度,并建立清单。
文体科普专项资金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完成全年任务目标95%。
一、项目概况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实施体育场地设施完善、全民健身品牌提升、全民健身组织培育、市民体质提升及全民健身合力等惠民工程,以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健全体育法治丰富体育赛事、提升体育文化品牌、汇聚优秀体育人才激活体育市场“为总体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街道辖区内居民科学健身意识和体质水平进一步增强,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口显著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经常参与体育锻炼的人数、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等重要指标处于成都市前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社会等多元功能,优化体育产业结构,提升体育健身消费所占比重。
2017年群众体育经费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围绕洪山区《创建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建设》文件精神来执行,辖区辅导站费用、辖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如:元宵节活动费用、科普知识问答比赛、“三八”乒乓球比赛费用、“五一”辖区舞蹈比赛费用、辖区趣味体育运动会费用、辖区全民健身日气、排球比赛费用、辖区社区篮球争霸赛费用、辖区迎中秋广场舞比赛费用、辖区庆国庆迎重阳门球比赛费用、参加区各类比赛、展演、推广等活动预计费用、辖区每月全民运动会活动费用、辖区各类培训预计费用、辖区健身器材维修费用、开展辖区亲子活动费用;辖区网吧巡查工作费用,辖区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机构管理费用;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根据《洪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收支综合预算的通知》支出预算表中关于文体科普经费项目支出,总预算40万元,截止12月31日项目资金全部到位。
2.资金使用。
截止12月31日实际使用情况:总计支出40万元,支付进度为: 文体科普项目共计支出40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和平街道办事处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的原则,建立单独科目核算资金。按照“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方便申请、及时保障”的要求,坚持做好项目的台账制度。使用单位负责项目的统计、使用和监督;管理科室负责项目的审核,向财务科室提供该项目支出的相关资料,出具支出核对票据;财务科室负责审核项目支出额度,确认其是否有足够的资金保障项目。坚持做好项目的台账制度,每年对项目支出情况进行统计。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和平街道办事处文体科普经费项目基本完成年初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项目完成质量
和平街道办事处文体科普经费项目基本完成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
(三)项目完成进度
和平街道办事处文体科普经费项目完成进度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为丰富辖区群众的文体需求,和平街文体中心按照计划举办、组队参加各类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的体育活动。经常组织舞蹈培训、各种球类比赛、广场健身操(舞)比赛等,并积极组队参加省、市文化部门举办各类文体活动,竞技比赛,推动和平街辖区文体运动的普及,将开展文化进社区的活动,并聘请专业老师对学员进行指导。
和平街文体活动中心着力推动辖区文体繁荣,满足辖区所有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体需求,完善文体基础设施配套。2017年初,街道下拨40万元用作群众体育专项经费。开展群众体育活动50余次,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面,参与人数达1万人次,基本实现辖区内群众体育、科普活动全覆盖。
五、问题及建议
1、物资管理方面,现已对物资进行了清理,并建立清单。接下来,要进一步加强物资的收发存管理。
2、合同管理应进一步完善,对合同存续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维护办事处利益。
3、付款时,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的复核和追踪。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0万元,比2016年增加 67万元,增长163 %。主要原因是行政伙食费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在其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卫清运清扫工作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方面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基本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本部门(单位)无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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