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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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6-03 1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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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
(5)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7)开展拥军优属、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文化工作;
(8)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暂住人口管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部门决算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 28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事业编制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人)。在职实有人数 29 人 ,其中:行政 29 人,事业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29人中含有1个选调生)。
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发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预算数为2018年年初预算数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8355.05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631.67 万元,增长 45.6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8355.0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355.05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8355.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978.98 万元,占本年支出 12 %;项目支出 7378.06 万元,占本年支出 88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8355.05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88.54 万元,增长31.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55.0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631.67万元,增长45.67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88.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3943.7 万元,占47%;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 235.5 万元,占2.8%;教育支出 0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40 万元,占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3.2 万元,占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5.66 万元,占 1 %;节能环保支出 20 万元,占 2 %;城乡社区支出2337.35万元,占27%;农林水支出 106 万元,占1%;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占 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万元,占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万元,占 0%;住房保障支出 103.64 万元,占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占0%;其他支出 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7347.7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355.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 %。其中:基本支出 976.98万元,项目支出 7378.06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中工资及奖金3159.16万元,主要用于非编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 ;统计工作经费8万,主要用于街道及社区统计工作培训;基层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推荐党建指导员工作津贴及机关网络补贴;组织事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印制创卫宣传横幅及宣传标语支出;综合治理及社区法务工作室235.5万,主要用于社区化解矛盾,排查纠纷,维护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各类科普宣传活动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11万元,主要用于弥补社区办公经费、配套设施建设及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071.14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安保协管、长期劳务人员、临时人员工资等; 老年福利120万元,主要用于宜居社区建设;优抚扶贫款4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救济救助;农村合作医疗办公费8万元,主要用于合管站日常办公经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五小企业检查、卫生防疫及日常排查工作及兽医站工作经费(兽医站30万+卫生计生20万);环保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燃煤燃气设施污染整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加强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严格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和餐饮油烟管理等工作。城乡社区支出2307.3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队员工资、奖金;道路清扫保洁,大城管及城市排水;道路维修、垃圾清运、拆违控违、社区渍水管道改造等;执法监管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以钱养事人员工资1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费、社保、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941.01万元,支出决算为 394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34 %。
2.国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35.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5.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4.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 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5.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4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12.52万元,支出决算为 1483.2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5 %。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85.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89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及人员变动。
9.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2229.35 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4%。
11.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6万元,支出决算为 106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2.交通运输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5.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6.94万元,支出决算为 103.6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38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预算266.94万元中错误将非编人员货币化补贴163.3万元列入到行政人员经费中,年终区财政将多列入的非编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的163.3万元全部收回。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19.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20.债务付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0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76.9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由于车辆维修费用未结算。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购置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车辆运行较少,当年车辆维修费未结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万元,降低100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 1 万元,降低 10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预算安排,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4个,资金6003.28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432.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根据洪山区政府相关的要求和单位履职的要求,和平街道办事处对公共安全经费予以保障,并将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提升社会整体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维护社会安定,保障街道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加强全区法务工作室的建设,提高法务工作室的服务能力,满足辖区居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公共安全办公室整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公共安全办公室整体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2.5万元,执行数为43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
1.安全生产经费含消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60万元,执行数为 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组织主要领导、机关干部、第三方专家、社区安全员巡查企业(120)余家次,组织企业从业人员和社区安全协管员安全生产培训(100)余人次,开展消防演练(1)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册(1)万余册“安全月”宣传3次。电动车停放安全不干胶宣传海报 5000张、消防安全宣传扇子20000把、消防安全宣传横幅530条、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单10000份、消防宣传杯200个、灭火器1000个。
2.信访维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80万元,执行数为18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阻止重点信访人群和人员进京非访28起,化解和缓解村和社区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受理市(区)长热线、阳光系统来信267件,信访件的办结率和回告率均达到100%,办理巡查组交办信访件25件、省级交办积案1件,市级交办积案4件、区级交办信访积案2件。
3.街乡普法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对各社区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为社区环境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人民调解员工资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4.5万元,执行数为 4.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5.街乡法律顾问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接待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参与信访积案化解、主持调解30多件。
6.社区法务工作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推进社区法务工作室建设和习法课堂建设,建成社区法务工作室和习法课堂20个。
7.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万元,执行数为 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32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16件。
8.综治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为160万元,执行数为1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网格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打击非法传销,平安创建监防安装及改造等。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手段,维护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8.9万元,比2017年减少29.1万元,降低73%。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行政伙食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在项目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4.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单位名称)共有车辆 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5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道路清扫车,城管委调拨执法中队面包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抓好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区宜居生态水平。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安定和谐氛围。
(五)保障改善民计民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抓好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 1.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强化政治建设。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4.做好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5.驰而不息改进作风。6.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7.集中开展正风除弊、整治营商环境、“双评议”三大行动。8.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工作落实力度。 | 工作达标 |
2 | 坚持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 1.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狠抓项目建设落实,积极开展财源建设。2.加快推进商务区建设、“城中村”和“三旧”改造步伐。3.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综合监管系统。 | 工作达标 |
3 |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区宜居生态水平
| 1.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不动摇。2.持续改善街容街貌。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 工作达标 |
4 |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安定和谐氛围
| 1. 狠抓安全生产。 2.保障食品安全。3.继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4.做好群众工作部的案件回复工作。5.加快依法治理进程。 | 工作达标 |
5 | 保障改善民计民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1. 困难群众帮扶,尽心尽责办好民生实事。2.提高就业水平和保障能力。3.抓紧抓实人口计生工作,确保人口数量和质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4.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收官之战。 | 工作达标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 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方面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乡社区基本管理和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本部门(单位)无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6861007
附件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预算法》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洪山区财政局开展2019年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洪财字〔2019〕4号)的工作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以下简称“和平街”)于2019年5月10日至5月24日对2018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我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如下: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和平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 28 人,其中:行政编制 28 人,事业编制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人)。在职实有人数 29 人 ,其中:行政 29 人,事业 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29人中含有1个选调生)。
和平街办事处设置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发展办公室、武装部。 2018年度纳入汇总编制的单位1个(和平街办事处)。
(二)部门职能
(1)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2)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
(5)依法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6)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7)开展拥军优属、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文化工作;
(8)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暂住人口管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和平街决算报表内容反映,2018年洪山区和平街财政拨款收入835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978.98万元,项目支出拨款7378.06万元。
2018年,和平街预算支出734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4.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商品和服务支出87.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项目支出6003.28万元。
1、预算调整情况
2018年和平街年初预算总收入734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344.4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8%,项目支出拨款6003.2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2%。
追加(调整)预算1374.7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追加(调整)1374.78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
和平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按各项工作的经费申请,资金使用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和平街办事处行政办公会议及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再进行拨付。
2018年和平街项目资金财政安排资金7378.06万元。下达安排项目支出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本年预算资金 | 本年追加或调整 | 实际支出 | 预算执行率 |
各部门经费 | 115 |
| 115 | 100% |
工会经费 | 10 |
| 10 | 100% |
关工委经费 | 4 |
| 4 | 100% |
精准扶贫经费 | 3 |
| 3 | 100% |
物业管理费 | 40 |
| 40 | 100% |
杨春湖商圈 | 60 |
| 60 | 100% |
行政伙食费 | 31.32 |
| 31.32 | 100% |
会计、审计服务费 | 40 |
| 40 | 100% |
街乡后勤保障经费 | 95.67 |
| 95.67 | 100% |
安全生产经费含消费经费 | 60 |
| 60 | 100% |
街乡普法经费 | 5 |
| 5 | 100% |
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 | 1 |
| 1 | 100% |
聘请法律顾问经费 | 15 |
| 15 | 100% |
平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 30 |
| 30 | 100% |
社区法务工作室经费 | 11.5 |
| 11.5 | 100% |
信访维稳经费 | 180 |
| 180 | 100% |
综治经费 | 160 |
| 160 | 100% |
合管站经费 | 8 |
| 8 | 100% |
和平福利院经费 | 60 |
| 60 | 100% |
劳动保障经费 | 8 |
| 8 | 100% |
民政优抚专项经费含扶贫 | 40 |
| 40 | 100% |
社区村管理工作经费 | 75 |
| 75 | 100% |
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 20 |
| 20 | 100% |
文体科普专项经费(含科协) | 40 |
| 40 | 100% |
政务服务中心运营相关经费 | 36 |
| 36 | 100% |
丽华苑社区立体车库工程 | 195 |
| 195 | 100% |
城市排渍经费(农业水利) | 10 |
| 10 | 100% |
大城管专项补助经费 | 440 |
| 440 | 100% |
道路清扫保洁经费 | 616.14 |
| 616.14 | 100% |
环保经费 | 20 |
| 20 | 100% |
老旧社区村(湾)清扫保洁经费 | 155.87 |
| 155.87 | 100% |
桥梁维修及背街小巷建设配套经费 | 30 |
| 30 | 100% |
“门前三包”经费 | 315.46 |
| 315.46 | 100% |
城管执法中队专项经费 | 631.88 |
| 631.88 | 100% |
街乡人民调解员工资 | 4.5 |
| 4.5 | 100% |
街乡治安巡逻员工资 | 62.4 |
| 62.4 | 100% |
临时人员 | 107.5 |
| 107.5 | 100% |
社区安保队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工资 | 599.64 |
| 599.64 | 100% |
社区网格化人员工资 | 33 |
| 33 | 100% |
兽医站人员经费 | 192 |
| 192 | 100% |
税收服务站人员经费 | 27 |
| 27 | 100% |
以钱养事经费 | 106 |
| 106 | 100% |
长期劳务人员 | 364 |
| 364 | 100% |
服务企业工作经费含招商引资 | 80 |
| 80 | 100% |
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专项经费 | 315 |
| 315 | 100% |
“三旧”改造工作经费 | 30 |
| 30 | 100% |
社区办公用房租金 | 20 |
| 20 | 100% |
统计工作经费(含经济普查) | 8 |
| 8 | 100% |
鑫园小区电缆改造 | 51.4 |
| 51.4 | 100% |
文明建设经费 | 60 |
| 60 | 100% |
武装部专项经费 | 10 |
| 10 | 100% |
应急经费 | 300 |
| 300 | 100% |
兽医站经费 | 30 |
| 30 | 100% |
和平党校经费 | 40 |
| 40 | 100% |
军运会 |
| 108 | 108 | 100% |
文明站马路人员劳务费(追加) |
| 65 | 65 | 100% |
道路清扫保洁经费(追加) |
| 40.89 | 40.89 | 100% |
背街小巷环卫作业(追加) |
| 260.11 | 260.11 | 100% |
三线整治中铁花园(追加) |
| 21.6 | 21.6 | 100% |
三线整治杨春湖(追加) |
| 15.48 | 15.48 | 100% |
背街小巷清洁设备废物箱(追加) |
| 36 | 36 | 100% |
背街小巷清洁社区电动车保洁车(追加) |
| 26.04 | 26.04 | 100% |
机关工委网格员通信费补贴 |
| 7.59 | 7.59 | 100% |
两新组织指导员津贴 |
| 4.32 | 4.32 | 100% |
社会福利事业经费 |
| 120 | 120 | 100%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 |
| 651.25 | 651.25 | 100% |
调整街道税务服务站人员薪资待遇 |
| 18.5 | 18.5 | 100% |
| 6003.28 | 1374.78 | 7378.06 | 100% |
截至评价日,项目资金预算执行为100%。
(四)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和平街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明确了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机关管理制度,实行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了《和平街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强对资金、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做到资金的使用均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并实行专人管理、转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
(五)项目资金的管理
和平街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领导、组织机构,项目资金支出均由党政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招投标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财政资金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并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移交使用,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财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预算绩效目标
和平街的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围绕街道与洪山区委、区政府签订的2018年绩效管理目标来进行,具体包括: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抓好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三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区宜居生态水平;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安定和谐氛围;五是保障改善民计民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预算绩效自评(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是指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预算部门(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评价目的
绩效自评重点评价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节约性和产出效果,看“花钱是否值得”,属于有效性监督。
(三)评价依据
一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制定的政策和文件;三是预算管理制度、项目及财务管理办法;四是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是部门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预算批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六是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绩效自评的范围覆盖全部财政资金支出,即: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
绩效自评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
绩效自评一般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价基准日为上年12月31日。本次绩效自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和平街办事处全部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情况。
四、2018年开展工作及效益
(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强化“四个意识”,抓好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1.坚定不移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落实街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百场宣讲进社区”等宣讲活动,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深刻领会把握明确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把握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入脑入心、指导实践,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切实提高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凝聚力量、干事创业。
2.强化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持续深化对市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各级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强化党史教育,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楼栋的三级联动体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机制,扩大“两新”组织等领域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扎实做好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对存在换届风险隐患的社区(集团)要坚持“党管干部”,把各级党委的意图贯彻下去。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社区“两委”班子,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达到100%。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大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治理力度,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用心服务群众、引领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领头雁”工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精心组织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宣传报道。全面报道全街上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生动实践。紧扣和平实际,大力宣传和平街在打好“三大攻坚战”、办好“三件大事”、实施“红色引擎”、压实作风建设等改革发展工作中的成效亮点,大力宣传干部攻坚克难、拼搏赶超、敢为人先的先进人物事迹。全方位落实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巡察范围、目标管理责任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驰而不息改进作风。要围绕基层作风巡查、营商环境巡查,建立健全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全面改进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弘扬唯实求真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作出决策、推动落实的基础,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深入研究问题,找准问题的解决办法和途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项禁令,坚决查摆整改“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组织开展直奔现场、直插基层的调研,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确保中央精神和省市区委部署落到实处。深入持续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以作风建设新成效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和平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6.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盯住不放; 对那些不在领导岗位或已退休但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也要一查到底,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和财政资金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7.集中开展正风除弊、整治营商环境、“双评议”三大行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坚决整治、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查处,以正面典型引路,以反面典型警示,着力“抓落实、优服务、惩蝇贪”,持之以恒狠刹歪风,大力弘扬为民奉献、拼搏赶超、改革创新、落地见效的精神。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把营商环境情况作为2018年基层作风治理的主题,以影响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涉企涉才政策落实情况、干部作风问题为重点内容,严肃查处干部服务精神不足、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不作为、懒作为、慢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按照“民主评议、多方参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机关中层科室和基层站所进行监督评议,着力整治“新衙门作风”,为打造高效率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保障。
8.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工作落实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责任、任务和目标科学明确地分别落实到每个岗位,使每项工作任务、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具体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无缝责任链条。特别是针对重大工作、工程和项目,要建立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实行专人挂钩负责,全称跟踪督促协调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要求高标准完成。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找准症结,及时通报和处理。对典型的普遍性的问题要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责任不追求不放过。加强问责力度,推行“问效、问绩、问责”模式,严肃处理少数干部不执行、不落实的行为。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中把干部的执行力作为民主测评和座谈了解的重要内容。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查摆党员干部在执行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有力措施,不断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1.坚定不移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狠抓项目建设落实,积极开展财源建设。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市区促进苏宁研发中心、华侨城中央文化商务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全力推动龙湖地产和平天街综合体项目前期土地征收工作,将招商引资成果尽快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和财源建设新的增长点。确保全年招商引资实现内资120亿元,外资6000万美元的目标完成。同时,围绕商务区供地和村级产业用地落地,策划一批新项目,加快培植新的税源,全年实现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2%。同时,要重点加大对村集体产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力度,力争做到村集体产业用地开发建设与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招商、同步建设,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同时,着手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7月份启动,今年的重要任务是“登记”“一个不能少”。
2.加快推进商务区建设、“城中村”和“三旧”改造步伐。围绕还建房开工建设,加快完成杨春湖高铁商务区二期剩余房屋和海绵城市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华侨城4月9日、前海人寿6月7日开工,积极推进苏宁科技城、华侨城中央文化商务区建设,同时,加快与龙湖地产的合作进度,促进和平天街项目落地工作;启动自建村棚户区拆迁,协调区城乡统筹局做好对接房源建设;积极策划仁和路以西“五个片区”“三旧”改造,并纳入洪山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力争2018年策划1-2个项目,实质性启动1-2个项目;确保大洲、东方红、厂前还建房开工建设,铁机、徐东、和平、武丰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后继续向前推进。大洲、厂前、东方红、北洋桥、白马洲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股份量化启动。
3.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综合监管系统。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搭建好集体资产管理、财务实时监管、集体资产交易、出国(境)证照管理等4个实时联动平台和1个APP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加大对综合监管系统的宣传力度,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广大股东的思想疑虑,使他们逐步接受并主动参与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街“三资”监管委员会职责任务,督促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严格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上报管理信息、交易项目、出入境情况,配合开展各项监管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综合监管系统高效运行。严格按照洪政办【2015】21号文件精神,督促村集团公司成立董事会、监事会、“三资”监管委员会。
(三)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区宜居生态水平
1.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清脏、治乱、拆违、增绿、立规五措并举,在塑造城市品位、提升环境质量上持久用力,切实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机制,强化网格巡查员队伍建设,运用“网格化+”理念,建立并完善分层分级快速处置、协调督办和常态化巡查督查机制,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复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大力开展各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提升市容卫生水平,完善城市设施功能,做好今年五月份国家环保督察“回头看”。
2.持续改善街容街貌。全力做好军运会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以高铁站沿线为重点的市容整体提升工程。推进环卫设施提档升级,实施辖区全城垃圾综合治理,探索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机制。持续开展违法经营、僵尸车专项治理,加大对背街小巷的治理力度。加大餐厨门面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共享共治城市街区治理局面。加大对历史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建立“四个一”本底资料,杜绝新增违法建设。提高道路、公园、社区绿化养管水平,重点做好北洋桥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护工程,打造武汉站地区精品工程;力争打造1-2条示范路段,以点带面,促进辖区城市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3.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的扬尘、垃圾的管控工作;探索噪音、油烟扰民智能执法管理模式,健全环保联席检查通报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开展辖区内河道的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营造安定和谐氛围
1.狠抓安全生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持续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推进区域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政府管控和企业预防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危化品、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治理。关注电梯安全,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保障食品安全。建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实施放心餐馆工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对小餐馆的监管,推进菜市场农残检测室建设。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隐患排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3.继续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严格落实挂点领导稳控化解责任制和上访人员属地稳控化解责任制,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市交办积案结案率达到100%。重点配合区委、区政府派驻徐东工作专班,做好徐东村城中村改造下步工作。同时做好铁机、和平、厂前、纺机等重点群体信访稳定工作,力争不发生赴省进京非访事件。
4.做好群众工作部的案件回复工作。及时做好市长热线、城市留言板、数字化城管“12319”等群众投诉回复工作,将解决群众诉求与整治“新衙门作风”结合起来,切实把群众的期待转换为一项项举措,落实到一件件实事。
5.加快依法治理进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把于法有据作为党工委、办事处决策基本前提。以“七五”普法为载体,继续健全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结合《宪法》修订、国家监察法出台、防范金融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联度高的重大法治事件,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依托人民调解室、警务室、律师进社区等法治平台,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治理中的重大矛盾纠纷,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依照法定渠道和程序寻求解决。
(五)保障改善民计民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1.困难群众帮扶,尽心尽责办好民生实事。积极做好辖区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落实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助学救助、保障房配房、租赁补贴等各项惠民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和保障房动态管理和核查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按要求完成2018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继续开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社区等学习宣传活动,让小区业主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范围内合理维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民生保障。
2.提高就业水平和保障能力。做好在城中村改造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全国居家养老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推广“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结合新模式。继续做好辖区老年人服务,进行老年人需求摸底调查,在丽华苑、港东名居、铁机、东方雅园创建老年宜居社区,同时在丽华苑社区建设老年人服务中心,让老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做好军运会的后勤保障工作。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更好服务辖区居民。
3.抓紧抓实人口计生工作,确保人口数量和质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完成全年计生各项责任目标,积极做好市卫计委2018年度春季计划生育调研督导迎接工作,继续开展冬春季计划生育“十大行动”。强化工作落实,开展辖区内基础信息清理清查活动,将辖区内二孩孕情上报及时率达到60%的目标;着力完成孕前优生检查目标人数360人;继续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做好生育全程服务,推进家庭健康文化示范社区创建;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辖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不断加强计生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
4.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坚持一社区一特色的模式,推进“高铁之心”的亮点打造。同时,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和话语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提高群众文明素养,坚持全民行动、干部带头,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的各个方面,转化成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开展科普活动,提高市民科学素质。
5.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收官之战。2018年是全市全面完成三年脱贫攻坚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和平街帮扶新洲区辛冲街三合村的“双脱贫”之年。我街要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制度,积极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一对一”帮扶活动,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收入状况动态监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今年力争投入50万元扶贫资金,全力做好对口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同时,加强村两委班子的建设指导,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五、绩效自评的开展
和平街开展2018年绩效自评,是为了掌握2018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预算管理水平,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收支未按功能分类科目及经济分类科目核算,填报不明细。
二是对绩效目标把握不够全面,在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未充分考虑各种影响绩效完成值的因素。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是规范会计核算,在相关会计科目下,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资金性质、预算项目等要素进行核算。
二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加强预算项目执行进度及用途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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