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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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和平街党政办 |
成文日期:2016-04-14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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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6年和平街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
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统领,以落实政府“十件实事”、“十个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为抓手,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为最终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扎实推进都市城郊型新农村建设,鼓励支持新型市场主体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各农贸市场要加大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数量,对农产品的农药检测公示要及时。
(二)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各社区要全面推进餐饮单位量化等级评定及信息公示和“外置化”管理,严格实施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以小餐饮便民服务区、餐饮服务示范街为基础,提升小餐饮店食品安全量化等级。
(三)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改造工作力度。各社区要依法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守法排污,进一步加大餐饮场所油烟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完成餐饮油烟治理改造。
二、努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积极整改食品行业“线上线下交易监管不到位和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假冒伪劣等查处、打击不力”的问题。开展食品网络交易行为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检查,组织网络交易行为及商品定向监测,对发现的网络违法经营问题,依法查处;加强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食品合同欺诈、假冒伪劣和虚假违法广告违法行为,及时发布警示提示信息。
(二)积极整改“非法食品加工‘黑窝点’、小作坊打击不力”的问题。各社区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属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对食品小作坊的综合治理、加强服务、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等法定职责;对食品小作坊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督促食品小作坊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食品加工“黑窝点”。依法查处不具备小作坊主体资格、生产卫生条件恶劣、使用非法原料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黑窝点”。
(三)积极整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得上市并严格依法查处。加强牲畜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强化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三、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创建工作原则,持续深入地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履行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各社区要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抓出成效;要围绕创建工作方案和考评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综合评分达95分以上,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的满意度大于70%的目标。
(二)加大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力度。启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三)加强农贸(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各农贸市场要启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站数据上传系统建设,对蔬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品种每月抽检、公示。
(四)打造食品安全示范群。打造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示范单位;将景区、机场、车站、商圈、学校周边、小餐饮便民服务区、食品加工园区等,建成食品安全示范区域;巩固现有的食品安全示范区、餐饮服务示范街和示范单位、示范学校食堂、示范街、监管所、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成果。使示范建设由点到面,使示范群体遍及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遍及城市的大街小巷。
(五)推进社会共治共创,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各社区要围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公民“七五”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和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各社区要设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在有条件、有基础的学校、医疗机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发挥好市场机制作用,用好追溯系统、信用评价、有奖举报等有效手段,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共创新格局,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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