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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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街党政办 |
成文日期:2015-05-06 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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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洪山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辖区内突发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抢救受害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武汉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洪山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社、村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有针对性制定各部门子预案,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二)政府领导,各司其职
街食品安全工作站统一指挥,负责辖区重大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监控管理。
(三)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街各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及时上报情况,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联合行动,通力协作
街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妥善处理重大食品突发事件,并组织开展个人自救、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
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一级)
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在本街内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我街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街办事处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二级)
1、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街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比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三级)
1、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2、街人民政府认定的比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
1、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街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成立洪山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支持,保证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按照《武汉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细则(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对全街小餐饮小作坊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的领导,经街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洪山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施庆军 街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组 长:王正芳 街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 涛 街办事处副主任
金昆玲 街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黄秀芳 街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程紫英 街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有福 街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张正坤 街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民兵 街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金秋萍 街纪工委主任科员
夏 玲 洪山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
王晓辉 洪山工商所所长
王 勇 街城管中队队长
肖明华 街司法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社会事务办办公,由陈有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指挥部指示,办理全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2、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3、协调、配合街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工作;
4、随时了解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5、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提出认定意见和建议,为街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全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发布,草拟上报事件产生的原因、责任及相关意见;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处置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组织部门作应急处理。执行应急任务时,指挥部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同时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判断事故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批准启动相应单位的应急预案:
(一)特别重大、重大和比较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社区、村应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启动、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核实,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报告,并迅速组织、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区人民政府支援我街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负责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办公室指定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或办公室指定的地点,严格按照预案的程序和工作职责投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一般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关事件情况应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处理程序和要求
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程序:
(1)保护现场,实施抢救 ;
(2)及时向所在地的工商、卫生、农业、质监、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通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追查事故责任;
(4)对提供可疑食品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追缴引起中毒的食品;
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成立事故专项调查小组(调查组、督察组、救护组、后勤保卫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善后处理组等)查明事故发生的基本过程,找出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确定事故涉及各相关环节应承担的责任。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于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应依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辖区食品安全。
五、应急状态的终止和总结报告
重大突发事件隐患或危险因素消除后,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工作结束。
监察部门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避免出现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指挥部对在应急工作中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指挥部和各相关职能单位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建立起信息保障、医疗保障、联合保障、技术保障、物质保障、宣教培训等体系,充分保障辖区食品安全,避免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洪山区人民政府洪山街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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