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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梨园街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4-10-27 16:56

名       称:梨园街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梨园街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4-10-27 16:56 字号:

  梨园街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办文〔2012〕55号)、《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武民政〔2012〕18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武组文〔2013〕73号)要求,结合我街2013年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范围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是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安排用于解决社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的专项资金。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原则上按每年每个社区20万元核定,其中市财政下拨10万元,区财政配套10万元。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是“五务合一”建设和幸福社区创建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服务、社区活动、社区环境、社区管理等项目,具体参照《武汉市社区惠民项目指导目录》。其中,应优先安排社区服务类项目,大力开展社区活动类项目,适当安排社区管理类项目,从严把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不宜列入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项目:一是未运用“四民工作法”(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确定的;二是应由职能部门承担且相关部门已列入年度投入计划的;三是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投入的;四是缺乏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有效实施载体的。

  列入惠民项目资金保障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资金安排不超过3万元。

  二、社区惠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

  1、社区惠民项目计划的申报。惠民资金项目计划应充分运用四民工作法,分四个步骤予以确定:

  (1)社区组织“两委”成员、党员、居民代表、门栋长、居民小组长等骨干人员,通过上门走访、议事恳谈、社区QQ群、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了解辖区居民需求,征集居民意见,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向社区“两委”提交意见和建议;

  (2)社区“两委”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小组上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对照《惠民项目指导目录》,按照全区域规划、全方位建设的要求,拟定本社区惠民项目计划;

  (3)社区“两委”组织居民或居民代表,召开听证会,讨论通过本社区《年度惠民项目计划》,并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社区“两委”针对公示期间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本社区《年度惠民项目计划》,提交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表决,超过半数的出席人表决通过后,在社区公示并填写《惠民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表》,连同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加盖社区“两委”公章,报街道办事处。

  上述环节,社区“两委会”要提请社区纪检监督小组,采取参加会议、现场监督、征求意见等方式全程参与监督,确保体现民意、程序到位、符合政策。

  2、街道对社区惠民项目计划初审。街社会事务科对照社区惠民项目目录,对社区申报项目的实施可行性及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在统筹街道各职能部门当年在各社区的专业项目安排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街党工委、办事处。初审工作应邀请街纪工委参加。

  3、社区惠民项目计划报备。街党工委、办事处根据初审意见,对社区申报项目的民主程序、项目计划的内容、数量和资金额度进行审核。核准后向区民政、财政部门进行报备,同时,下达各社区惠民项目年度计划安排。

  三、社区惠民项目实施

  1、制定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各社区根据核准的年度惠民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的点位、数量、实施单位、完成时间周期、工作措施等,报街社会事务科。

  2、确定社区惠民项目预算。根据各社区制定的惠民项目实施方案和惠民项目的类别,由社区编制项目预算,报职能科室审核确定。原则上,社区服务类和社区管理类项目的预算审定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社区活动类由文化站负责,社区环境类由城市管理科负责,具体责任科室由社会事务科根据各社区惠民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再行分配。需招投标和政府集中采购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3、组织社区惠民项目实施。街道是惠民项目实施的组织主体,应主动统筹安排、组织调度、协调部门推进惠民项目的实施;相关职能科室是惠民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保持科室之间的联动,按照惠民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协同有序的推进惠民项目的实施;社区是惠民项目的实施主体,应保持与辖区单位、居民在惠民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全过程的互动,接受居民监督,确保惠民项目的满意率达70%以上。

  四、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管理

  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有效的原则,采取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的方法,对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予以监管。

  1、惠民项目资金的拨付。社区“两委”对实施中的惠民项目,应及时在社区公开栏公布项目名称、项目数量、资金安排和项目进度。社区纪检监察小组要督促公示到位。

  根据社区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由社区自行实施的项目,凭项目资金请款报告,由街道拨付给社区;由街道职能科室组织实施的项目,凭项目资金请款报告,由街道直接支付。惠民项目预算结余部分可在本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总额度内调剂使用,超出总额度的由社区办公经费补足。

  每年的惠民项目必须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责任部门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2、惠民项目资金的使用。社区要严格按民提、民议、民决、民评的程序申报惠民项目。项目完成后,社区“两委”应重点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同时组织居民对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于12月上旬将自评报告和居民评议情况上报社会事务科。街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按照项目有预算、实施有计划、完工有决算,结算有审计、结果有公开的要求,确保社区惠民资金发挥作用。

  3、惠民项目资金的管理。社区惠民项目资金要在街道建立专帐核算,由街道集中管理,严格按专款专用的规定开支。严禁在惠民项目资金中列支办公费、接待费、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补贴、礼品等费用,严禁用项目资金偿还借(贷)和挪用惠民项目资金。

  4、惠民项目资金的监督。社区要建立惠民项目资金使用台帐,定期向居民公示本社区惠民项目资金的预算和开支情况,接受居民监督。街道每年组织专班对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评议。社区居民满意率不足70%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社区组织整改,所需资金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由施工单位或责任社区承担。各职能科室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对截留、挤占和挪用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擅自变更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梨园街惠民资金使用简易操作指南

  申报阶段:

  1、运用“四民”工作法,确定社区本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2、多方搜集意见

  3、召开社区“两委”联席会,拟定社区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4、召开居民听证会,论证社区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5、公示社区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6、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社区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实施主体:各社区)

  7、街道审核通过社区年度惠民资金项目计划

  (实施主体:组织宣传统战科、社会事务科)

  实施阶段:

  8、社区制定年度惠民项目实施方案,报社会事务科备案

  9、社会事务科根据社区年度惠民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负责各具体项目的职能科室

  10、社区编制项目预算和请款报告,报相关职能科室

  11、相关职能科室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12、分管领导审定后,报主要领导签批拨款

  (实施主体: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文化站等)

  拨付阶段:

  13、财务室凭主要领导签批,按社区财务管理的规定向社区或有关单位拨付款项

  14、社区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向相关职能科室申请检查验收

  (实施主体:社会事务科、城市管理科、文化站等)

  评议阶段:

  15、社区自评、街道组织居民满意度测评

  16、根据测评结果,开展整改,启动责任追究

  (实施主体:社会事务科、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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