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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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青菱街党政办 |
成文日期:2017-09-27 1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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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5、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村)居(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7、指导社区(村)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村级治理机制。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或城中村改造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监管。
8、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undefined等。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
2016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4596万元,支出总计459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417万元,增长 44.57%,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调整、文明创建经费、综治经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补助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万元,占本年支出13.14%;项目支出3,992万元,占本年支出86.8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9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17万元,增加44.57%。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调整、文明创建经费、综治经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经费补助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59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59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604万元,项目支出399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09万元,主要用于青菱街相关机构事务;公共安全支出5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加大安全法治意识宣传,健全体制,明确责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建设、体育设备购置、社区文化娱乐服务;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管理工作经费,慰问孤寡老人,临时救助金,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支出,为保证无收入、低收入家庭提供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万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节能环境保护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266万元,主要用于道路维修,道路清扫保洁,构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宣传,社区环境卫生整治,深入开展除“四害”,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工作;农林水支出1036万元,主要用于青菱乡兽医站工作经费10万元,拆除湖泊三网补偿资金600万元,农产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17万元,十里长渠清淤19万元,小农水补助23万元,村干部绩效报酬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195.43万元,以钱养事经费125万元,陈家山闸泵站、杨泗矶转水闸泵站建阳转水闸泵站维修费、电费、守闸人员劳务费,抗旱机站补助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39万元,支出决算为17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8.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七)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66.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八) 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3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7万元,支出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3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为预算的27.91%。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为预算的33.3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为预算的33.33%,比预算减少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缴四台公务用车,还有城管执法的车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5.12万元;维修费 3.96万元;过桥过路费0.42 万元;保险费 2.32 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7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7.00万元,降低69.23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降低5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缴四台公务用车,还有城管执法的车辆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1万元,比2015年增加16万元,增长 3.68%。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工资晋级,人员经费调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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