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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青菱街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6-01-06 09:10

名       称:青菱街(青菱都市工业园)考勤管理制度

青菱街(青菱都市工业园)考勤管理制度
日期:2016-01-06 09:10 字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早上8:30至中午12:00,下午2:30至5:30(如工作时间有调整,以区政府通知为准)。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考勤范围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勤内容分为:出勤、缺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产假、婚假、探亲假、丧假和年休假)。

第四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一)迟到。上班时间后1-60分钟以内到岗者视为迟到,60分钟以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1-6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下班时间前提前60分钟以上离岗,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旷工。正常工作日没有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无故未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请假(或调休)手续和审批权限。

(一)凡在工作时间内需请假(或调休)者,均应办理请假(或调休)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一般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或调休)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或调休)一天报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或调休)两天报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报主任审批。凡病假均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病休单或病历,请假(或调休)均需报党政综合办公室、组宣科备案。

第六条 病、事、产、婚、丧、探亲假和年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七条 每月累计旷工一天,本人作书面检讨,约谈相关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累计旷工达一天以上两天以下(含两天),本人作书面检讨,聘用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奖,机关干部由街纪工委、组宣科对相关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旷工达两天以上,聘用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奖,机关干部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和党纪政纪予以严肃处理。

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本人作书面检讨,约谈相关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五次以下(含五次),本人作书面检讨,聘用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奖,机关干部由街纪工委、组宣科对相关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累计迟到、早退达五次以上,聘用人员予以辞退,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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