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街乡部门 > 青菱街道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青菱街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6-01-06 09:11

名       称:青菱街(青菱都市工业园)机关值班制度

青菱街(青菱都市工业园)机关值班制度
日期:2016-01-06 09:11 字号:

第一条 机关实行节假日全天值班及正常工作日晚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月提前公布。

第二条 值班时间:白班为早上8:30至下午5:30,夜班为下午5:30至次日早上8:30。

第三条 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实行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制,领导班子成员8点30分至17点30分在岗值班(确保手机、座机畅通)、其他时间电话值班(不离开武汉市中心城区、确保手机畅通),值班领导负责当日事务的协调、指挥、处置;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要保证重大节日24小时通讯畅通,离汉外出需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四条 机关值班人员要准确做好值班记录,具体包括:来电时间、来电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来电事由、来电处理及交接班记录等。

第五条 认真受理市民反映的各类投诉、求助、咨询、建议和表扬等来电,并根据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地进行解释、解答、记录、转办和转督办。

第六条 值班人员对受理范围内市民的投诉要清晰回答,不敷衍了事,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及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告。对超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要明确告知其原因,并指明其他反映途径。

第七条 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需做到15秒内接通电话。

第八条 接听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做到普通话标准,态度热情,语气温和,倡导使用“您好”、“这里是青菱街值班热线”、“请您说”、“请问您贵姓”、“谢谢来电,再见”等文明用语,做到不先于来电人挂机。

第九条 机关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值班,按时到岗,不得缺岗,不得非机关工作人员顶班、代班,以确保机关任何时候都有人值班。

第十条 值班人员如有事要调班,须提前3天书面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备案,没有备案的人员,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原值班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对迟到早退或本级机关抽查存在违规行为者,本人作书面检讨,聘用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奖金,对机关干部计入当年年度考核;对无故不到岗者,本人作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聘用人员扣发当季度绩效奖金,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称职以上。

被区级以上机关抽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通报批评者,本人作书面检讨,通报批评,聘用人员扣发当季度绩效奖金,机关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基本称职以上。

因值班期间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者,聘用人员直接辞退,机关干部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60106_254681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