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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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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2-01-14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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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青菱街道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湖北省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组通 [2021]2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开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组通[2021]82号)《关于印发《洪山区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洪组通[2021]32号)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现就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整顿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遵循,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从2022年1月开始,5月底前完成。在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期间,对进入社区“两委”的党员要提前进行排查。
二、基础原则
开展排查整顿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从严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排查整顿工作各环节各方面,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整顿处理,发展党员工作不断规范。
二是坚持依规依纪。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条件,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的违规违纪情形和处理意见,准确把握排查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从农村实际出发,注意区分违规与违纪的不同情形、不同原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客观准确进行认定处理,既要防止走过场、搞形式,又要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四是坚持稳妥慎重。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先行,采取自查、筛查、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强化组织把关,掌控工作进度,确保排查整顿工作审慎稳妥、有力有序。
五是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把开展排查整顿的过程作为加强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的过程,重点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和纪律规矩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排查整顿的主要问题
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街道党工委所辖农村党组织发展的党员进行排查。主要看是否存在以下4类违规违纪问题:
(一)“带病入党”问题。主要是将违法犯罪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将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的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发展为党员。
(二)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是党员身份造假或入党材料造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伪造党员档案,伪造、篡改支部大会或党委会表决结果,在政治审查环节提供虚假证明,以及本人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学习工作经历证明等。
(三)徇私舞弊问题。主要是发展“人情党员”、违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和违规“异地入党”。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干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利用发展党员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通过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提供宴请等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街乡干部、社区(村)“两委”负责人是否降低标准发展近亲属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近亲属入党且造成不良影响;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
(四)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未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未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票数未达到规定要求发展入党的;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没有派人谈话的;未经街乡党(工)委集体研究批准入党以及转正的;预备党员预备期不满一年转正的。
在排查整顿中,对组织关系转出的,要主动联系接收组织关系党组织做好排查工作;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关系转入的,要按规定审查入党材料,对其党员身份进行甄别。组织关系转出地和转入地党组织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前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认真核实处理。
四、排查问题的认定处理
对入党过程存在疑似违规违纪问题的党员,要综合分析其入党动机、入党过程、现实表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意见、党员群众评价等情况,认定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确属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审慎作出处理,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规范、处理恰当。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纪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一)对“带病入党”人员的处理。对曾受到刑事处罚且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人员,“村霸” 和涉黑涉恶、涉邪教人员,信仰宗教、热衷于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的人员,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其中,对曾参加宗教和迷信活动的人员,经党组织教育帮助已经转变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谈话提醒;对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的,不应视为信仰宗教。
对入党时隐瞒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删除等严重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不好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入党后未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表现尚好、党员群众认可,可保留党员身份的,依规依纪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未隐瞒上述严重错误,但未经党组织长期考察的,根据违法情形、造成的社会影响等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组织处置或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
对入党时存在其他错误,入党后现实表现良好、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
(二)对存在弄虚作假问题人员的处理。对经核实认定为党员身份造假、伪造党员档案的“假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对入党过程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与本人直接相关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直接相关的,可保留党员身份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入党材料不规范的要分析甄别,注意区分涂改与篡改、补填与伪造等情况,防止简单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徇私舞弊发展入党人员的处理。对“人情党员”,情节较轻的,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劝其退党、除名处置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违法的,由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
对属于降低标准将与街乡干部、社区(村)“两委”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发展入党,或优先照顾发展入党且党员群众意见较大的,一般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现实表现一般、党员群众认可度不高的,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等处置。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不视为违规入党。
对不在长期(两年以上)工作、学习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申请入党,而违规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党组织入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等人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符合党员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由其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从确定为发展对象起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四)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本人符合党员条件、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补充完善相应手续,相关情况由基层党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 栏中予以说明。
对存在两种以上违规违纪情形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性处理或加重处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以及配合核实审查工作的,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理。
五、排查整顿工作具体步骤
排查整顿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要严格程序、讲究方法,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22年1月中旬至1月底)
制定排查整顿工作方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我街排查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成立街道查核工作专班,经街党工委会研究同意,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制定排查整顿工作流程图、时间表等。全面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的农村党员名单,对发展和转出、转入党员逐一登记排查,确定排查基数。结合我街实际召开会议专门进行部署,抽调熟悉发展党员业务的骨干力量,组建街道查核工作专班,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发展党员有关政策规定和排查整顿工作流程、推进方法、注意事项等。
(二)全面排查(2022年1月上旬至3月上旬)
基层党组织自查。 由街乡党(工)委牵头,社区、集团公司党组织配合,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相关人员、与排查对象谈心谈话等,对本单位十八大以来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掌握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自查情况报告报青菱街道党建办。街道、社区公开举报电话、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街道结合问题、调查走访情况、来信来访情况进行集体研究,形成自查报告。
街道联合审查。街道明确专人集中审核档案,建立问题清单,对照党员名册,做到不漏一人,特别要如实查清是否“带病入党”、是否异地入党、是否村干部亲属、是否弄虚作假等情况,确保排查对象全覆盖,不遗漏。按一人一表填写《发展党员核查备案表》,于2月16日前交街党建办。街道会同街纪委、司法所、派出所、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安监站等部门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发展的农村党员进行联审,了解入党前后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筛查掌握发展党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三)核实认定(2022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
对疑似违规违纪问题,街道将组织调查组到社区、集团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需要开展函调外调工作。到社区、集团公司调查核实要注重听取社区“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意见。
对疑似“带病入党”的,由各基层党组织研究后报街道党工委。
对疑似弄虚作假的,通过核查入党材料、向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回溯分析入党过程,发现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对疑似徇私舞弊问题的,涉及“人情党员”的,根据走访调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线索,采取与当事人谈话、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违规入党的,街道到社区、集团公司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了解具体情况,并与同时期其他申请人比对分析;涉及违规“异地入党”的,要通过查阅入党材料、走访党员群众进行核实。
对疑似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由街道党工委研究提交调查报告,报区委组织部。
有关重点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于3月16日前报街道党建办。
(四)整顿处理(2022年3月上旬至5月中旬)
社区、集团公司基层党组织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查。
街道党工委对收集的问题,在分析认定的基础上,严肃审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汇总报区委组织部。有关处理意见情况提交党工委会研究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
基层党组织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认定处理材料按规定归档。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经组织认定承认党员身份的,由街道党工委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说明情况。
对排查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区分主观故意与工作过失,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给予出党处置或党纪处分的人员,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整顿处理工作自区委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被处理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按规定受理并作出答复。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排查整顿工作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源头上保持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抓手,审慎稳妥、有力有序推进。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街道党工委做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发挥关键作用,把开展好排查整顿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街道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落实联系点制度,指导做好包保社区、集团公司的排查整顿工作。
(二)注意方式方法,做好思想工作。坚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排查整顿工作始终。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做到“三必谈”,排查前,与分管副书记、科室负责人必谈,深化认识,打消顾虑;开展调查核查时,与涉及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社区、集团公司党组织书记必谈,要求不掩盖问题,全面协助调查;处理问责前,与拟处理问责的对象必谈,帮助端正思想,引导正确对待。
(三)强化工作调度,注重规范提升。坚持边排查边整顿、边整顿边规范、边规范边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街道党(工)委组织考察、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的做法。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研究解决源头不足、培养教育缺失、执行程序随意性大以及少数社区(村)党组织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等问题,完善党员档案管理。以开展排查整顿工作为契机,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建办主任具体落实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具体责任,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推动基层党组织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防止发生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四)增强保密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重要问题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切实做到真查实报。对敷衍推诿、虚报瞒报、简单粗糙、不担当不作为的党组织及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严格控制知情范围,排查整顿相关情况不宣传不报道,加强舆情管控,防止炒作。
中共洪山区委青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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