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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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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人民政府青菱街办事处 |
成文日期:2022-09-04 1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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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青菱街道(青菱都市工业园)招标投标 管理暂行办法 |
为了规范青菱街道(青菱都市工业园)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机关采购科室实施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业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职责
(一)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办事处(管委会)各副主任为副组长,党政综合办、纪委监察、财务核算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街道(工业园)招投标活动的统一管理,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街道(工业园)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2.指导和协调街道(工业园)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3.做好招投标有关投诉处理工作。
(二)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政综合办、纪委监察、财务核算中心相关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街道招投标管理办法;
2.对招投标手续及最终中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3.监督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由街法律顾问对项目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出具法律意见;
4.负责对招投标资料的统计、分析、汇总;
5.负责组织采购人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选取流程(附件)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并提请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三)采购人职责
机关各科室(中心)是项目采购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施招投标活动。采购人(科室、中心)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
二、明确项目额度及范围
(一)货物、服务类等采购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4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类采购金额达2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按照限额以下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招投标。
(二)货物、服务类等采购金额达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类采购金额达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三)其它有必要进行街道招投标的项目。
三、完备招投标过程及程序
为明晰采购人的法律责任和职责要求,规范招投标活动操作运行,根据《洪山区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有关规定,制定流程如下: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备案;确定采购方式;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确认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建评审委员会;项目评审;确定中标人,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合同履约验收;档案保存。
四、加强履约验收管理
各采购人(科室、中心)应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验收结果上报街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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