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街乡部门 > 天兴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天兴乡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6-09-30 09:50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决算公开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2016-09-30 09:50 字号: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决议等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培养和发展特色经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利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抓好本行政区各级党组织建设、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7、做好党的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8、指导、支持各村村委员会工作,加强各村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强村委会的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9、主动抓好天兴洲生态绿洲建设各项工作。

10、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214万元,支出总计2,21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847,增长61.9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增加以及公共安全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等项目的新增。支出增加847,增长61.9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增加及公共安全支     出、节能环保支出等项目的新增。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21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占本年支出16.26%,项目支出1,854万元,占本年支出8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2,21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47万元,增长61.9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等项目资金的增加以及公共安全支出、节能环保支出等项目的新增。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24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4%。其中:基本支出360万元,项目支出1,85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684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办公经费、辖区内安全生产、洲内农田清淤、轮渡经费、维护经费、机动经费、武装部经费、维稳经费及招商工作等,保障天兴乡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部门统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5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村级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乡政府调解委员会及综治管理工作费用;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文体活动有关项目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万元,主要成效是村级管理工作经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99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乡政府人事代理人员、长期劳务人员及合同工等人员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主要成效是解决辖区内符合民政补贴标准的村民补助及扶贫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万元,主要成效用于补助天兴乡医疗卫生服务院经费不足问题,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计生卫生站及兽医站的工作经费;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道路的清扫保洁及老旧社区村的清扫保洁经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天兴乡绿化养护工程的支出以及城管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费;其他农业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村干部的绩效报酬及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防汛115万元,主要用于天兴洲防御长江水位上涨,稳固堤防的工作经费;其他水利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通江闸和泵站的维护及更换,南院主渠道的清淤;其他农林水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天兴洲生态绿洲的专项经费以及农田水利经费;其他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节假日禁鞭宣传、治理天兴洲野猪破坏庄稼及购买消防车的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15%。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48万元,支出决算为34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五)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19%,主要原因是洪山区计生委下拨计生专款用于天兴乡辖区的计生费用,乡计生办先行使用专款,致年初预算编制的计划生育经费有部分结余。

(六)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七)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8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八) 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2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25%。

(九)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十) 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6%。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4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17  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  52.94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  75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完成预算的  75  %,比预算减少  3  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及十一条禁令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减少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其中:租车费  0  万元;燃料费 3   万元;维修费  5  万元;过桥过路费  0  万元;保险费  1  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8万元,降低47.0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降低30.7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降低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和2015年度均没有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减少车辆燃油费及维修费;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市八项规定及十一条禁令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 减少  109  万元,降低  69.43  %。主要原因是一、压缩了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二、党委、政府、妇联等办公室的日常办公经费在项目支出的各部门经费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组织对  53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854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98.72  %。绩效评价结果天兴乡人民政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60930_233098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