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街乡部门 > 天兴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决算

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30 08:53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30 08:53 字号: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

   

   

   

   

   

   

   

  2018年9 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乡和村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5、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乡发展服务。

  7、指导村自治。健全村级治理机制。加强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体或城中村改造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监管。

  8、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20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3,0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区级城管力量下沉,增加了城管中队办公室的装修及办公费用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73万元,占本年收入88.6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341万元,占本年收入11.31%。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万元,占本年支出18.41%;项目支出2,459万元,占本年支出81.5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3万元,降低8.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的其他收入填补了本年度财政拨款的不足部分。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9%。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3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的其他支出填补了本年度财政拨款的不足部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0万元,占40.78 %;公共安全支出26万元,占0.9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万元,占11.8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万元,占1.50%;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占0.37%;城乡社区支出353万元,占0.49%;农林水支出660万元,占24.6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万元,占0.04%;住房保障支出40万元,占1.50%;其他支出127万元,占4.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85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6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68%。其中:基本支出553万元,项目支出2,12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575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办公经费、辖区内安全生产、轮渡经费、便民交通车经费、机动经费、维稳经费及服务企业等,保障天兴乡政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部门统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辖区内治安巡查工作;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文明城市的创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6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乡政府调解委员会及综治管理工作费用;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文体活动有关项目的支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9万元,主要成效是村级管理工作经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3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乡政府人事代理人员、长期劳务人员及合同工等人员的劳动报酬的支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万元,主要成效是解决辖区内符合民政补贴标准的村民补助及扶贫工作;合管站8万元,主要成效用于补助天兴乡医疗卫生服务院经费不足问题,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转;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辖区内的食品和药品安全检查管理;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计生卫生站的工作经费;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35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城管协管员的劳动报酬;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道路的清扫保洁及老旧社区村的清扫保洁经费;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天兴乡绿化养护工程的支出以及城管执法车辆的运行维护费;执法监管16万元,主要用于兽医服务中心的办公经费及人员报酬;其他农业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村干部的绩效报酬及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防汛339万元,主要用于天兴洲防御长江水位上涨,稳固堤防的工作经费;其他水利支出61万元,主要用于天兴乡南岸崩岸修复工程;其他农林水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天兴洲堤防、码头的清理、农田水利经费以及以钱养事等人员的报酬工资;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资源长效管理;其他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汽渡大修、水厂运行、土地流转以及占压土地青苗补偿的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88%。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1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8.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69万元,支出决算为6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7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防汛经费的预算资金没有执行到位,汛期的实际天数以及防汛工作的支出小于预算安排。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0.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1.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为预算的100 %,其中:租车费 0 万元;燃料费 0.4 万元;维修费 3.1 万元;过桥过路费0 万元;保险费0.5 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 万元;其他填写具体项目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2万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万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车辆进行了维修。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未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00万元,比2016年增加 15 万元,增长 34.0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调入2名行管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万元。 授与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与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天兴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垃圾清运车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生态之洲建设稳步推进

  2、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3、扎实抓好精准扶贫

  4、深入推进法制天兴建设

  5、打赢防汛攻坚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生态之洲建设稳步推进

   按照区委、区政府搬迁安置和开发建设“两步走”战略,协调取得武汉市2017年度“三旧”改造计划,为天兴洲拆迁还建工作奠定法定基础,将三个行政村的拆迁还建工作提升到市级层面来协调推动。联合区国土规划、房产、民政、公安、城乡统筹等8个部门对全乡土地、房屋、人口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各部门对数据进行复核并盖章。完成天兴洲和绿岛小区规划摸底以及还建和产业用房建筑总量测算。编制完成还建选址规划草案。多方筹措资金近4000万元,积极协调妥善解决天兴乡社保遗留问题,惠及1190人。

  完 成 

  2

  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坚持把文明创建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范畴,建立健全了文明创建指挥部,成立了宣传、卫生整治、绿岛小区管理和督导巡查4个工作专班,先后5次组织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下发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宣传氛围营造、环境卫生整治和公民道德建设等活动,举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任务。通过打造宣传阵地、集中宣传和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主题和文明乡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申报评选工作,通过宣讲、网上评论、制作展板、集中学习、下发通知等形式加大对先进典型、道德模范的学习宣传。

   完成

  3

  扎实抓好精准扶贫

   按照创建精准机制、实施精准定位、分类精准施策和强力精准帮扶的措施,我乡1545人精准扶贫对象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脱贫工作,通过了区级验收和第三方评估。2017年度按“力度不减、措施到位、人员不变”三大要求,继续执行四个一批:就业帮扶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助学扶智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投入专项资金23万元以保证脱贫户不返贫。

   完成

  4

  深入推进法制天兴建设

   在推进经济社会赶超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和谐天兴”“平安天兴”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党委对法制建设的统筹领导,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紧紧盯住汽渡安全、易燃易爆隐患排查、火灾事故苗头处置和饮用水安全监控等重点领域。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着力加强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升了应对风险的能力。规范汽渡运行管理,制定“严禁航行七不准”、对船上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投入专项资金近55万元及时对汽渡进行大修维护、购买船舶及人员保险,投资近10万元整修汽渡码头,从软件硬件两方面加强管理。依法取缔“汉通石油码头”。组建乡义务消防队,及时处置突发火灾。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二是狠抓信访问题化解。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112批次205人。实行重大节日及重点时段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围绕区信访办交办的4件信访积案,落实领导包案,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4件积案的结案,结案率达100%三是狠抓平安创建工作。组建乡综治工作综治中心,规范网格化工作组织架构,推动全乡综治平安建设、禁毒、反邪教、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等各项工作。全年开展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8次。四是提高法制建设水平,加大培训力度,开展“七五”普法等宣传活动,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确保法律顾问全覆盖。

   完成

  5

  打赢防汛攻坚战

  今年长江洪水来势迅猛,不到3天时间,连续突破设防、警戒和保证水位。天兴洲分指挥部在区防汛指挥部的强力督导、科学指导下,区乡村三级密切协同、高效配合,按照防汛预案,组织防汛人员400余人科学防汛,经过23天的共同努力,处理险情10余处,成功处置南垸通江闸重大险情,取得了防汛工作全面胜利,有效保护了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 组织事务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公共卫生 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反映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 农业 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 农业 其他农业支出:反映其他农业支出。

  24.农林水支出 水利 防汛:反映长江水域防汛支出。

  25.农林水支出 水利 其他水利支出:反映其他水利支出。

  26.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商业流通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用于商业服务管理事务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3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反映用于轮渡修理,水厂运行等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6510699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80930_233100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