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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天兴乡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4-06-10 16:07

名       称:中共天兴乡委员会 天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兴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十三项 制度的通知

中共天兴乡委员会 天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兴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十三项 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4-06-10 16:07 来源: 字号:

    

 

 

 

 

 

 

 

 

 

中共天兴乡委员会  天兴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天兴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十三项

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制度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经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将《天兴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十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2月6日起生效执行。

 

 

                                             中共天兴乡委员会

                                          天兴乡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1日

 

天兴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权限,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党委集体理财,按照党政归口管理和党政双签制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乡长“一支笔”报销制度,民主决策各项经费、物资的收入、分配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经费的整体效益。

二、审批范围

各部门发生的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各种费用和经济活动款项均属审批的范围。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宣传费、人员工资、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专项经费等。

三、审批程序

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请示,原则上每项开支均需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先由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计划,报分管领导初审,送书记、乡长审批后,方可列入支付计划。特殊情况请示书记和乡长后,按乡长书记的指示落实。

报销各种费用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室核签支出项目、金额和票据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签,根据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报销。

四、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万元以下,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党建类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根据书记审签意见,乡长签字报销;政府类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乡长审批报销。

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党政双签和预算请款制度。支出前,应提出经费预算请款报告,报分管领导审签后,经乡长同意方可列支;支出后,由分管领导初审,报乡长审签,并经书记审批,方可报销。其中,经费支出金额超过贰拾伍万元(含)的,须召开党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书记同意后,方可列支;金额超过伍拾万元(含)的,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列支。

五、报销规定

(一) 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金额不足壹万元报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金额达壹万元以上报书记、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执行的,乡零户统管办公室不予报销。

(二)凡报销的各种费用,原则上必须持合法票据,按会计制度填写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拒收,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

(三)经办人经手的支票或现金应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除应立即报告并写出检查外,还应负赔偿责任。

(四)报销时间。凡借公款(包括现金和支票)办事者,一般应在一周内将审批手续办完。凡借公款出差(离开本市)所产生的差旅费,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办完审批报销手续。

六、其它规定

(一)购置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用具、设备等购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党政办根据各部门购置申请,编制购置计划并做出预算,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二)接待

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招商引资客人或兄弟单位人员,原则上在洲内就餐。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按小桌500元、大桌1000元标准,到指定地点就餐;确需在洲外就餐须报乡长或书记批准。

因工作需要召开较大规模的重要会议或组织大型活动,相关部门须提出书面报告,编制开支预算和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安排统一购买。

(三)交通、差旅费使用

市内公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车,一律乘坐公交车。

享受异地探亲待遇的人员,差旅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看望慰问

看望住院病人由党政办会同工会统一组织,慰问金标准:500元/次。

干部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组织前往吊唁,其慰问金标准:1000元/次。

(五)值班补助

周一至周五值班50元/天,双休日值班10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50元/天。

(六)其他费用开支

有制度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暂无制度规定的报书记、乡长审批。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规定

 

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假和外出事项,是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的实际举措,对于乡党委、乡政府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有着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病假

 1、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2、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

1、党委成员、区管干部有事应向书记请假;因事不能上洲或需提前离洲,应向书记报告。承担政府工作的党委成员有事向书记请假后,还需要报乡长批准。

2、中层干部有事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因公不能上洲或需提前离洲,应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2日以上应向书记和乡长报告。

3、其它同志有事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3日以上,履行请假手续,报书记和乡长批准。

4、所有人员请假应及时报党政办备案。

三、外出

机关工作人员离汉出差、集训轮训、学习考察的,须提前3天向乡党委报告,履行请假手续。

四、休假

1.年休假。机关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假10天;(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探亲假。机关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享受探亲假。(1)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30天;(2)未婚人员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3)已婚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3.婚假。机关工作人员结婚给予婚假3天。如属晚婚的,奖励婚假15天。

4.产假。机关工作人员因产子给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如属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工作人员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5休假程序。休假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休假报告单,由当事人按批准权限逐级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和乡长批准。批准后,将报告单报党政办备案。

五、销假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外出或休假期间,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假期结束后,应及时按批准权限逐级销假。履行请假手续的,还须到党政办销假备案。

六、其它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控制事假。事假冲销年假,请假天数从当年年假中扣除。超过部分按照每天50元标准直接从财务扣除。年请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得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凡旷工者,按照每天50元标准直接从财务扣除本人工资。

党政办公室、乡纪委不定期对机关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不履行报告程序,不遵守制度规定的人员,将在全机关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还将启动治庸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能, 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工作人员队伍,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作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及机关事业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乡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工作秩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临时离岗向主管领导打招呼。公务员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在机关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间闲聊、下棋、赌博、玩游戏、听音乐,不准带小孩上班。违者,初次予以警告。再次发现后通报批评,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严禁喝酒,对酒后不能正常工作的按旷工论处。因酒驾或其它原因受行政拘留、停职检查期间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二、严格值班制度

(一)机关值班实行带班领导和值班员24小时值班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9时至第二天上午9时。

(二)值班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负责机关的安全防护工作;承办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严禁出现脱班、脱岗现象。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问题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水情、雨情、风情、雪情等灾害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五)乡纪委、党政办公室不定期对值班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不在位人员,将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并按照每次50元标准,从其当月工资中由财务直接扣除。

三、严格学习制度

(一)每周四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以通知为准。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等。集中学习坚持点名制度。

(二)集中学习日各科室除值班人员外,原则上不得安排业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报乡分管机关领导批准。

(三)机关干部因公(开会、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内勤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的,视为缺勤。

(四)机关干部在学习时应做好学习笔记,每位机关工作人员每年的学习笔记按要求不得少于10篇。

(五)机关支部将不定期抽查每位人员的学习笔记。抽查和学习考勤情况汇总后在干部年终综合考核时进行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严格考勤制度

(一)机关考勤由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党政办具体组织实施。乡纪委不定期检查抽查。

(二)机关考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上班后至当日10时前,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到党政办签到,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均需亲自签到。凡休假、因公办事、开会、因私请假等不能上洲的,本人均应提前向党政办通报,当日未到党政办签到,又未向党政办通报当日去向的,一律视为旷工。同时实施动态管理(去向牌),每个办公室将缺岗人员名单标注指示牌上,由党政办采取每天上午、下午各巡查一次进行记录,原则上每天不少于1次。不定期考勤由乡纪委负责,采取随机的方式,以集中点名或抽查的形式进行,对于弄虚作假行为,视同旷工处理。

(三)机关考勤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5日前,党政办公室综合上月考勤情况,以通报的形式通报到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办公室,视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考勤情况予以公示。

(四)每季度,将结合机关内部建设讲评,对考评情况进行讲评。

(五)机关考勤情况将作为年底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一)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党政办准备会议文件材料、会标、会场茶水、水果带领、音响等工作。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可抽调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统筹安排。

(二)机关各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经召集人向党委书记、乡长请示同意后,由党政办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做好会议通知、会务安排等准备工作。

(三)各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由部门分管领导自定,会务服务工作以各部门为主,党政办协调配合。

(四)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相关会议,提前五分钟进入会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随意退场。

(五)参加会议者,应携带记录本认真做好笔记,会议期间手机要求关机,有特殊情况需联系的开为振动,不得在会场大声喧哗,或有干扰会场秩序行为。


  

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规范机关办公用品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发放管理,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其它部门自行采购的办公用品发票。经费列支严格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二、机关办公用品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集中采购两次。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半年采购计划,党政办对各部门上报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和初审,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同意后实施采购。

三、日常消耗性办公设备用品如:打印机使用的纸张、硒鼓、墨盒、墨水、墨粉等,办公室要随时了解掌握日常消耗情况,及时按需求进行购买。其它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到党政办登记领取。

四、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又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如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照相机等金额较高的大件办公用品,确实需要采购时,报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实施采购。

五、对办公桌椅、文件柜、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移动硬盘、照相机等大件办公用品,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政办要建立健全大件办公用品台帐,定期检查。严禁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机关办公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节能降耗、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结合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

(一)办公楼的保洁(班子成员办公室、大楼公共区域)、绿化、安全以及大门周边区域的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指导。

(二)各部门办公室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室进行清扫,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禁止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杂物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四)党政办不定期对各部门及物业公司负责区域的卫生督促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五)为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美观,严禁在办公室墙面随意钉、挂、贴物品。

二、用电

(一)室温不高时,采用自然通风,尽量减少电扇、空调的使用。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尽量使用低档速,使用过程中关闭门窗,使用完毕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办公室无人时,严禁开启电扇、空调。

(二)工作时间办公室内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在光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开启室内照明设备。培养良好的节电习惯,做到随手关灯。

(三)办公楼走廊、厕所及相关场所提倡自然采光,白天一般不开启照明灯,需要开启时做到用后随手关灯,夜间照明灯采取隔盏开灯方式,尽量减少开灯数量。

(四)电热水器、用电办公设备停用半小时以上或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开关,不使用时切断设备电源,减少待机损耗,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时关闭办公室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

三、用水

(一)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更换损坏部件,严防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二)用水时要将水龙头开关控制在中、小水量,用毕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三)清洗餐具要控制水龙头流量,养成节约用水的好习惯。

 


  

机关印章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印章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机关印章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范围:主要是本乡在合同、协议、各种请示、报告、报表及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指定的范围。

二、印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本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办公室管理党委、政府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印章。

三、印章使用程序实行签批制度,各部门使用印章的文件必须先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根据使用印章的种类,报书记或乡长批准。使用乡党委印章,须经书记批准;使用乡行政印章,须经乡长批准。使用书记或乡长个人印章,要分别报书记或乡长本人同意,由印章管理人校对无误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书记和乡长可授权有关领导使用印章,事后补签。

四、使用印章必须在印章登记本上登记,将印章使用用途、签批人及经办人逐一登记,并将使用印章原件复印后留存备查。

五、适用范围:

(一)乡内印发的各类文件、函件。

(二)以党委、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下发的各类通知。

(三)各类上报的文字材料。

(四)本乡出具的介绍信、证明等。

六、印章管理:印章需专柜存放,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带的,须严格按印章审批权限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后,尽快归还。

七、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签上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方可用章。

八、印章使用采取谁审签、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印章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机关收文办理规定

 

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每天到区公文交换站领取公文。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开会、QQ群、邮箱、传真、信件等收到的公文,应当及时报本部门办公室主任处理。

二、登记。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收到公文的日期、文号、标题、页数等主要信息详细记载。其它部门收到的红头文件或重要公文也需及时到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初审。通过公文交换站、传真、信函等收到的公文,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初审,并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分发至相关办公室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对党政办公室分发的公文以及本部门通过开会、QQ群或其它途径收到的公文,应及时进行初审。初审重点:1.公文的种类、作用及主要内容;2.对公文的处理意见;3.主办人员。

四、承办。办公室主任对本部门收到的公文初审后,要及时指定主办人员负责承办,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

(一)对阅知性公文,主办人员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呈阅范围,报本部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一般按照职务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传阅。

(二)对批办性公文,主办人员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部门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示;分管领导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签署本人意见,并决定是否签署其它领导或主要领导批示。

主办人员承办公文一律用呈阅文件夹,拟制请示报告或填写公文处理笺。

主办人员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主办人员应当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党政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领导或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八、管理。对办理完毕的重要公文,各部门要及时交党政办公室管理、存档。


  

机要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工作人员保密手册》,增强保密工作法制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乡党委、政府各种秘密。

二、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做到收有登记,发有记载,签发、借阅有手续,并按期归还。

三、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四、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应交党政办审阅。重要文件复印存档。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五、携带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保密文件箱内。秘密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领导干部如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

六、领导干部不得在家阅办公文,要严格保管文件及资料,不得将涉密资料或文件带回家,让家属子女或客人翻阅。发现因其泄密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司机和其他涉密工作人员要把保密视为重要职责,随时随地注意保守秘密。

八、党政办配备碎纸机,所有废弃的文件或资料一律用碎纸机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九、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抄录和传达。必须抄录和传达的,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根据内部文件改写的公开报道稿件,应经过有关领导审阅同意后才能公开发表。

十、翻印上级文件,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十一、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机密和秘密文件需要复印的,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复印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十二、新聘人员上岗前,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调动工作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办公室,不得带走。

十三、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应按规定时间清退送办公室归档。其他各类文件、资料每季度清理一次交办公室按规定统一销毁,个人不得销毁文件。所有文件、资料一律不得当一般废品出售,若由此而发生失密、泄密,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四、实行机要保密工作报告制度。凡涉及重大机要保密工作事项,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机关门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主要负责乡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门卫人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举止端正,精神振作,仪容严整,以良好的姿态保持门卫和政府形象。值班室内禁止闲聊、打牌,不准留宿外来人员。

三、门卫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果断处理,遇突发事件及时通知机关值班干部和党政办公室。保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执行工作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果断处理。

四、门卫人员每天及时清扫大门内外及门卫室卫生,做到清洁利落,物品摆放有序,无杂草,无脏物,达到卫生要求。

五、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对出入乡政府大院的人员、车辆进行验证检查和管理工作,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卧岗。就餐时必须保证一人执勤。

六、门卫人员应文明执勤、礼貌待客。对到乡政府大院办事的人员,应指导来客填写会客登记本,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许可进入。

七、门卫人员对到乡政府上访的群众,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指引上访群众到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由乡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接待接访。

八、门卫人员对进入乡政府大院的车辆,必须见到乡政府统一制作的《通行证》后方可许可进入。对无《通行证》的车辆,必须经乡党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许可进入。

九、门卫人员要加强政府工作人员下班后及夜间的巡视,夜班每隔2小时对机关大楼内外进行安全巡视一次,要积极主动,认真细致的清查各科室门锁上锁情况和电路设备安全情况。

、门卫人员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出现丢失、被盗等问题。否则,将追究当班人员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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