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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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天兴乡党政办 |
成文日期:2014-06-10 1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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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财务管理制度 |
洪天办[2014] 9号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机关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权限,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党委集体理财,按照党政归口管理和党政双签制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乡长“一支笔”报销制度,民主决策各项经费、物资的收入、分配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经费的整体效益。
二、审批范围
各部门发生的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各种费用和经济活动款项均属审批的范围。包括: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宣传费、人员工资、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以及专项经费等。
三、审批程序
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请示,原则上每项开支均需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先由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计划,报分管领导初审,送书记、乡长审批后,方可列入支付计划。特殊情况请示书记和乡长后,按书记和乡长的指示落实。
报销各种费用时,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经财务室核签支出项目、金额和票据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签,根据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报销。
四、审批权限
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党委、人大、政协、人武部、群团口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分别报乡长、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政府口及其它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乡长审批报销。
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万元(含)以上,叁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和预算请款制度。支出前,应提出经费预算请款报告,经分管领导复核、乡长审签后,报书记审批同意方可列支;支出后,经分管领导复核,报乡长审签,经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
经费支出金额超过叁万元(含)以上的,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列支。
五、报销规定
(一) 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报销票据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金额不足壹万元报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金额达壹万元以上报书记、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凡不按审批程序执行的,乡零户统管办公室不予报销。
(二)凡报销的各种费用,原则上必须持合法票据,按会计制度填写报销凭证。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拒收,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凭证予以退回。
(三)经办人经手的支票或现金应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除应立即报告并写出检查外,还应负赔偿责任。
(四)报销时间。凡借公款(包括现金和支票)办事者,一般应在一周内将审批手续办完。凡借公款出差(离开本市)所产生的差旅费,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办完审批报销手续。
六、其它规定
(一)购置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用具、设备等购置,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党政办根据各部门购置申请,编制购置计划并做出预算,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乡长审批。
(二)接待
因工作需要接待上级领导机关、招商引资客人或兄弟单位人员,原则上在洲内就餐。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按小桌500元、大桌1000元标准,到指定地点就餐;确需在洲外就餐须报乡长或书记批准,报销凭证需列明接待明细。
因工作需要召开较大规模的重要会议或组织大型活动,相关部门须提出书面报告,编制开支预算和购买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会议所需办公用品由党政办安排统一购买。
(三)交通、差旅费使用
市内公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乘坐出租车,一律乘坐公交车。
享受异地探亲待遇的人员,差旅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看望慰问
看望住院病人由党政办会同工会统一组织,慰问金标准:500元/次。
干部职工及职工直系亲属病故,组织前往吊唁,其慰问金标准:1000元/次。
(五)值班补助
周一至周五值班50元/天,双休日值班10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50元/天。
(六)其他费用开支
有制度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暂无制度规定的报书记、乡长审批。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天兴乡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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