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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天兴乡党政办

成文日期:2015-04-17 14:46

名       称:天兴乡财务管理制度

天兴乡财务管理制度
日期:2015-04-17 14:46 来源: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务管理,强化财经纪律,严格审批权限,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经乡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

1.从严理财。凡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项支出,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规定、市委“十一条禁令”和区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2.集体理财。坚持党委集体理财,按照党政归口管理和党政双签制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报销制度,民主决策各项经费、物资的收入、分配和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经费的整体效益。

3.依法理财。政府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非税收入、购买货物和服务、工程项目建设、公务接待等有专门规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打白条、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二、工作流程

4.事前报告。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加强请示,原则上每项开支均需填写经费支出申请单,先由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计划,报分管领导初审,并明确经费渠道后,按照经费报销审批权限,送书记、乡长审批,方可列入支付计划。

特殊情况请示书记和乡长后,按书记和乡长的指示落实。

5.过程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谁分管,谁负责。分管领导应按照有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对分管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加强监管。

6.票据审核。报销时,需由经手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室核签票据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在每张原始发票上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

7.凭证要求。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国家法定的有效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要求内容填写详尽,原始凭证的时间、单价、单位、数量、总金额相符,出票人及单位印章清楚。原则上每张发票后均应附上原始采购明细。

三、审批权限

8.分级审批。经费支出金额在伍仟元(不含)以下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党委、人大、政协、人武部、群团口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分别报乡长、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政府口及其它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初审后,报乡长审批报销。经费支出金额在伍仟元(含)以上,贰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由分管领导复核,报乡长审签,经书记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贰万元(含)以上,伍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并经党委书记审批后方可列支。伍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和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按照《洪山区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办理,严格落实政府采购。

凡“三公”经费和开支贰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纪委书记、乡长和党委书记“三签”制度,乡纪委要加强过程监督,各部门要主动接受监督。

四、报销时限

9.及时报销。单笔经费支出金额不足壹万元的,必须在支出发生1个月内完成报销审批流程;涉及工程建设、购买服务、历史欠款等大额经费报销,必须在3个月内基本完成报销审批流程。

五、公务接待

10.公务接待。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上级领导机关到我乡开展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原则上在职工食堂用餐。因招商引资或其它特殊情况等确需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它地方安排接待用餐的,由牵头部门填写《天兴乡公务活动接待清单》,明确来访单位、人数、公务内容、就餐标准、陪餐人数等,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六、政府采购

11.书面申请。政府采购类支出,由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程序研究同意后实施。购买货物和服务、实施工程项目,金额较大的,还需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后方可实施。

12.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洪山区2015-2016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空调、影像设备、办公用纸等)、工程和服务(公务印刷、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必须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向政府采购指定协议供应商购买商品及服务,并在区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13.资金监管。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监管,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要求,规范预决算,加强工程监理,定期组织审计监督。

14.办公用品。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按照“先请示后购买”的要求,先由部门提出购置申请(附采购清单),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并负责验收和管理使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办公用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七、三资管理

15.健全代理。乡成立以乡党委、政府、纪委、财政所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日常工作的管理。依托乡财政所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16.加强监管。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所,负责每半年组织一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专题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定“三资”管理制度考核方案;每年组织一次村级“三资”的清理核查工作;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和移接交工作。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

八、村级财务

17.财务代管。各村发生的各项收入支出统一由乡财政所代管。各村支出统一由乡财政所审核报账,不得坐收、坐支、自收自支。

18.下拨审核。凡下拨各村(含环卫所)经费,伍仟元以下报乡长审批后下拨。伍仟元(含)以上,贰万元以下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制度,经党委书记审批后下拨。贰万元(含)以上的,应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同意下拨。

19.开支审批。加强村级财务大额支出监管。单月内,单笔或同类支出累计伍仟元(含)以上的,需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并报乡“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列支。

20.规范票据。各村要严格日常支出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报销单据要符合财政审计规定。

21.严格规定。各村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不准进行高档消费娱乐活动。村级财务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有关要求

22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和要求,不得坐收、坐支、截留、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23减少现金使用开支。严格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允许大额现金支付,200元以上(含200元)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转账或支票结算。

24享受异地探亲待遇的人员,差旅费报销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差旅费等按区财政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5乡财政所应按时向乡党委、政府报送预算,决算及月会计报表,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抓好落实。零户统管办公室每月向乡党委提供一份报帐清单。

2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乡党委、政府此前制定印发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即日作废。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制定印发文件规定,以上级部门为准。

                            中共洪山区天兴乡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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