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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构:天兴乡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12-10 15:15

名       称:洪山区天兴乡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实施方案

洪山区天兴乡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实施方案
日期:2020-12-10 15:15 字号: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和《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的公告》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乡成立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孙兆臣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王帅、副乡长车富强、派出所所长余咏喜担任,成员由王昆、杨北平、曾垦、陈家意、郭汉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昆担任,成员有董元国、熊运喜、曾明、肖红莲,主要负责长江禁捕及禁止长江鱼交易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管控、协助区主管部门执法等工作。

二、长江禁捕宣传

(一)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

(二)严禁非法捕捞,对在禁捕水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从事娱乐性垂钓,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四)严禁在禁捕水域使用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严禁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

三、禁止长江鱼交易宣传

(一)禁止市场、餐馆、超市等交易场所销售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二)禁止网络销售、外卖长江鱼及其加工制作的食品。

(三)禁止市场主体在字号名称、招牌、菜单中标有“江鱼”“野生鱼”等字样。

(四)禁止以长江鱼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

(五)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销售长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提供交易服务。

(六)禁止为出售、购买长江鱼或者出售非法捕捞渔具发布广告。

协助查处

对违反长江禁捕、禁止长江鱼交易规定的违法行为,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严肃查处,或者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要求

各村及绿岛小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户宣讲长江禁捕、禁止长江鱼交易政策法规;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每日对辖区长江水域进行禁捕巡查控管,对全乡餐馆逐户进行宣传教育,对全乡渔船登记造册、动员上岸、集中封存,对曾经在长江水域捕鱼人员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无证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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