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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30 10:51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30 10:51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本辖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基层党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街道和社区区域化党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统筹区域发展。统筹落实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采集企业信息、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3、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生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4、实施综合管理。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负总责。 

  5、监督专业管理。对辖区内各类执法等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6、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发展服务。 

  7、指导社区自治。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8、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9、开展城中村改造。开展辖区城中村改相关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监管。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4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卓刀泉街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2.卓刀泉街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3.卓刀泉街社区服务中心 

  4.卓刀泉街文化体育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43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5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8,95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266万元,增长304.05%,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整,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纳,大城管资金和紫菘工业园房屋腾退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84万元,占本年收入91.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1,674万元,占本年收入8.83%。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9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万元,占本年支出5.69%;项目支出17,879万元,占本年支出94.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28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92万元,增长268.3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整,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纳,紫菘工业园房屋腾退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7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592万元,增长268.37%。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整,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纳,紫菘工业园房屋腾退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2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9万元,占12.73 %;国防支出6万元,占0.03 %;公共安全支出95万元,占0.55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万元,占0.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万元,占5.3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万元,占0.32 %;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占0.12 %;城乡社区支出5,085万元,占29.42 %;农林水支出166万元,占0.9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占0.03 %;住房保障支出85万元,占0.49 %;其他支出8,600万元,占49.7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7,37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7,2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8%。其中:基本支出1,079万元,项目支出16,20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1万元,主要成效履行办事处工作职能,统计信息工作,服务企业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精准扶贫工作,“三旧”改造工作,社区党组织活动及党建工作,文明创建工作等;国防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人武部社区民兵工作经费,公共安全支出95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普法工作经费、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街乡人民调解员经费、社区法务工作室经费、综治经费;文化体育与与传媒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文体科普专项补助经费;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5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管理工作经费,社区安保队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工资、临时人员、民政优抚专项经费含扶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万元,主要用于街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卫生计生专项经费;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经费支出;城乡社区支出5085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协管员、老旧社区村清扫保洁经费、道路清扫保洁经费、大城管专项补助经费、城市排渍经费、紫菘工业园腾退;农林水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兽医站经费和以钱养事经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再生资源长效管理工作经费;其他支出8600万元,主要用于紫菘工业园房屋腾退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93%。 

  2.国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5万元,支出决算为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48万元,支出决算为9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71%。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8.3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8.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085万元,支出决算为5,0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9.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4%,。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33%。 

  12.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6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本级及下属   1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4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8.27万元,为预算的258.4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7.21万元,比预算增加7.2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武证外出[2016]0143号文应美国洛杉矶郡政府、日本日中协会的邀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代办团赴美国、日本为期八天访问。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7.21万元。其中:杂费7.21万元。主要原因是拜访美国、日本有关政府部门和协会组织,开展大学城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武汉首批创新谷经贸交流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的18.4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9万元,为预算的18.44%,比预算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使用管理,节约开支。其中:维修费0.22万元;过桥过路费 0.01 万元;保险费 0.34 万元;车辆年审 0.02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7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0.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博乐市市长一行人考察,一批次,26人。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47 万元。其中:国际访问 0 万元;大型活动 0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 0.47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27万元,增长18.1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7.21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1万元,降低91.5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武证外出[2016]0143号文应美国洛杉矶郡政府、日本日中协会的邀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代办团赴美国、日本为期八天访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减少公车费用。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博乐市市长一行人考察。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卓刀泉街办事处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未组织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万元,比2016年增加 13 万元,增长 11.21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3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卓刀泉街办事处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经济指标 

  1、为辖区企业(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做好企业(项目)数据采集工作,实现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应统尽统。 

  服务辖区企业,做好企业各项数据的采集工作,为完成年度各项经济发展指标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深入企业,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及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切实的服务,做到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应统尽统。 

  2、“三旧”改造 

  完成征收面积5.86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改造还建房开工面积26万平方米。 

  3、社会事业 

  就业社保、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老年宜居社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创建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全民科学素质提升等工作。 

  4、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 

  学雅芳邻社区的绿汀雅境小区新建一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前期我街对照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结合社区服务用房实际情况拟定了创建方案和项目,积极完成老年人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学雅芳邻社区引进了武汉侨亚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针对该社区老年人情况及需求,为社区老年人集中开展文化娱乐、健身康复、学习交流、为老咨询等免费服务,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有偿服务。目前该中心运行良好,学雅芳邻社区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困难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体验居家养老的基本生活照料,帮助其合理健康地安度晚年。 

  5、创建省级公共文化示范区 

  街道始终坚持“立足社区、服务居民”的原则,以卓刀泉街文化体育站为依托设有公共图书室、电子阅览室、棋牌室、排练室等,内有藏书7000册,今年新增800册,与金泉社区共建共享电子阅览室设置电脑22台,将各项公共文化资源向居民免费开放,文化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强化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街道坚持月月有主题,周周有活动,积极组织社区参加“第四届广场舞比赛”、“千队万人”比赛、徒步健身活动与趣味运动会等一系列活动,丰富了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按照标准,我街今年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工作已顺利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农业 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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