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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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2-05 1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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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张家湾街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街党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委的指示,保证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在本辖区的实施。
(2)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本辖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支持街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
(3)领导街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组织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监督工作。
(5)负责街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负责街统战、人民武装等工作,领导街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街办事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街辖区内的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加强社区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3)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辖区内爱国卫生、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
(6)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7)协调、指导辖区经费发展,创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
(8)开展拥军优属、青少年校外教育、社区文化工作。
(9)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指导 、监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暂停人口管理、防灾救灾等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张家湾街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张家湾街办事处总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建设方面:
1、突出压实责任,确保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突出严肃认真,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3、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实施“红色引擎工程”。
4、突出拼搏赶超,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5、突出正面宣传,提升街道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二)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和公共安全工作
信访维稳方面:
1、全面落实信访维稳稳控化解责任制。
2、建立街道、社区快速处置的稳控机制。
3、建立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公共安全方面:
1、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网格化综合治理机制。
3、深入推进平安建设。
4、加快依法治理进程。
(三)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1、完善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管理机制。
2、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3、加强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
(四)优化社区品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2、加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六)做好人大、政协、统战、武装、关心下一代和群团等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张家湾街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6089.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55.67万元,增长40.51%,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支出调整,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纳,大城管专项和执法中队专项经费增加。
(二)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收入608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9.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8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6.72万元,占17.85%;项目支出5003.01万元,占82.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89.7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6089.7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086.72万元,项目支出5003.0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089.73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6089.7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55.67万元,增长40.51%,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调整,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缴纳,大城管专项和执法中队专项经费增加。(2)上年结转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86.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5003.01万元,其中: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59.97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经费含消费经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费,服务企业工作经费,各部门经费,工会经费,关工委工作经费,合管站经费,后勤保障经费补助(公务员),机关大楼运行维护经费,机关食堂经费,精准扶贫工作经费,劳动保障专项经费,聘请法律顾问经费,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补助,设备购置,税收服务站人员经费,武装部专项经费,物业管理费,信访维稳经费,应急专项经费,政务服务中心运
营相关经费。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18.8万元,主要用于智慧街道运行维护费。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经费。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0.9万元,主要用于街乡普法工作经费,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街乡人民调解员经费,平安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费,社区法务工作室经费,社区网格化专项经费,治安巡逻队员工工资及工作经费,综治经费。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科普专项工作经费。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文体专项补助经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48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村管理工作经费。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34.94万元,主要用于临时人员, 社区安保队员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协管员工资,长期劳务人员。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优抚专项经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计生专项经费。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经费。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101.48万元,主要用于“门前三包”经费,道路清扫保洁经费,老旧社区村清扫保洁经费,老旧小区村(湾)垃圾清运费。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442.42万元,主要用于背街小巷清淤经费,城管执法中队专项经费,城市排渍经费,大城管专项补助经费,“三旧”改造工作经费。
执法监管30万元,主要用于兽医站经费。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265.5万元,主要用于兽医服务中心以钱养事及合同人员经费,机关以钱养事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6.7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996.03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64.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5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90.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4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城管执法力量下沉,有2辆公车交给街里使用,运行维护费纳入街道预算,因此该预算数相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张家湾街办事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0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90.6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7.16万元。包括:货物类17.16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未开展绩效目标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 发展与改革事务 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 统计信息事务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 科学技术普及 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就业补助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经省级政府同意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 农业 执法监管: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2.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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