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要求,为辖区高校做好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力以赴推进大学之城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做好区委、区政府与辖区高校联系、协调等相关工作,建立日常的信息沟通、协调服务机制。
(4)做好辖区高校的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高校需要区委、区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
(5)做好向辖区高校通报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工作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听取辖区高校对洪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协调开展“大学之城”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区校协调发展。
(7)以推动区校产学研、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才文化“四个一体化”为重点,负责与辖区内高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落实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洪山区高校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人,其中:行政1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数据。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占本年支出60.00%;项目支出8万元,占本年支出40.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2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数据。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成立单位,无2016年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万元,占10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51%。其中:基本支出12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高校服务费6万元,主要成效开展校区合作项目,加快推动环高校经济带建设;决策咨询委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成效是出台重大发展规划、政策时应积极主动进行决策咨询,及时将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反馈。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0.5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单位新设立、工作任务为全新领域;二是对预算实施的可控性不够强,预算资金在执行和支出上与原有编制计划不符。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0.0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0 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按标准接待。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8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高校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万元,执行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强化区校部门对接,组织协调辖区高校参加区直部门专项工作会议,与高校相关负责人就大学之城建设情况进行交流。二是积极支持、参与辖区高校举办的各类校友资智回汉活动。三是做好服务协调。协调处理市(区)长专线及“城市留言板”涉及辖区高校的投诉问题、高校提出请区政府支持解决问题。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我区基础设施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匹配,多条地铁轨道线仍在建设中,交通依然拥堵,各大学之间的交通还不够便利,这对于实现大学与城市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传递和合作交流较为不利;二是洪山辖区高校有教育部直属院校、有省属高校、还有市属院校,大学与城市由于行政隶属关系不一致,导致规划建设不统一、公共服务配套衔接不够、产业经济发展融合不够,大学一度游离于城市发展之外。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积极参与、推动落实武汉大学之城示范区总体规划和武汉中央创智商务区大学之城核心示范区实施性规划;二是建立完善学城联动、产城融合的机制体制,深入实施区校合作项目清单制度,全力促进区校融合,进一步完善区校资源共享机制。三是鼓励、引导和组织企业、高校院所采取多种形式共建技术创新平台。整合挖掘辖区知识产权优势资源,健全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的利益分享机制。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共有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区校融合联络机制
建立健全区级领导联系高校机制、区校部门对接机制和高校联络员等信息通报机制。
二、开展2017年区校合作项目
在区领导走访辖区重点高校征求的合作项目基础上,进一步与高校对接,经与区直部门充分沟通,确定2017年合作项目清单,并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定期进行调度、督办,将区校合作项目清单内容做细、做实。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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