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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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编办 |
成文日期:2017-09-22 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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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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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7年9月20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街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党政群和街镇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全区党政群和街乡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全区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区与街乡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直部门及街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负责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全区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35万元,支出总计13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万元,占本年支出89.6%;项目支出14万元,占本年支出10.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6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其中:基本支出121万元,项目支出1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统计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成效用于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统计工作;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库维护和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库维护和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编委会会议经费0.5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全年多次编委会会议材料印制;设备购置1.1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党建工作经费0.3万元,主要成效用于党建工作;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理及政务服务工作经费4.1万元,主要成效用于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理及政务服务工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为换届之年,有些工作活动未开展。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14%,比预算减少 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同时因公车改革,本单位公车上交。其中:燃料费0.3万元;维修费0.3万元;保险费0.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3万元,降低75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5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2016年没有出国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同时因公车改革,本单位公车上交,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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