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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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7 1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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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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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undefined、检察院、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街乡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党政群和街镇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承担全区党政群和街乡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含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数)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全区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区与街乡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直部门及街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审核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和领导职数事项;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能审核提出意见。
(六)负责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街乡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全区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5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占本年支出94.84%;项目支出8万元,占本年支出5.1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万元,增长16.30%。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万元,占85.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占6.4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占2.58 %;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5.81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8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60%。其中:基本支出147万元,项目支出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编委会及全市委编办主任联席会议经费0.5万元,用于全年多次编委会会议及全市委编办主任联席会议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党建工作经费0.1万元,用于党建专项工作;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数据库维护及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1.6万元,用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数据库系统维护及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库维护和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经费0.5万元,用于全区机构编制核查数据库维护和机构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检查工作经费2.7万元,用于全区事业单位法人档案检查工作;全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换证工作经费0.9万元,用于全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换证工作; 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理及政务服务工作经费0.9万元,用于行政审批、行政权力清理及政务服务工作;办公设备购置0.5万元,用于更新办公设备;机动经费0.3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1.42%,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工作活动未开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5.7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有所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6.6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有所调整。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万元,降低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3个,资金 27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我办严格围绕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相关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机构编制管理与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1 万元,执行数为 2.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完成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严控机构编制总量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业务办理。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 万元,执行数为 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二是行政管理机构整合、流程优化。进一步推进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基层工作人员不足,推动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精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并严格绩效目标执行。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2、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3、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5、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
6、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7、推动事业单位“九定”工作
8、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及登记工作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 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洪山区2017-2020年控编减编实施方案》,建立了全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 已完成 |
2 |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 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基础数据,严格上下编管理,积极做好实名制信息的实时更新,有效确保了机构编制数据的及时准确 | 已完成 |
3 | 做好“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 | 积极做好改革各项任务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督办工作,有效保证了改革任务的落实 | 已完成 |
4 |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 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政审批事项的“接、转、放”工作 | 已完成 |
5 | 推行审批服务“三办”改革 | 对区级和街道行政审批和政务政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区级和街道“三办”事项清单,并逐项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书 | 已完成 |
6 |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设 | 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实现了权力事项定期清理、不断优化、实时公开 | 已完成 |
7 | 推动事业单位“九定”工作 | 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思路,全面启动我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九定”工作 | 推进中 |
8 |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及登记工作 | 做好全区201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公示工作,2017年事业单位新设立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 已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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