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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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6 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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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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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7年9月25日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研究编写洪山区党史。
2、征集、整理、编纂发生在洪山的重要党史资料、搜集、综合整理洪山地区党史的情报资料。
3、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规划,部署全区党史工作,指导协调党史资料的征编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组织党史工作的经验交流,培训党史工作的业务骨干,评定党史方面的科研成果。
4、指导各街、乡、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组织史资料编纂业务工作。
5、运用党史资料,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洪山区地方志发展规划,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指导区直各部门《洪山区志》各分卷的编纂工作,并进行总纂终审。
8、编纂出版《洪山年鉴》,指导各单位年鉴资料收集工作。
9、负责全区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单位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总编制人数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度
部门决算表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8万元,支出总计208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占本年支出89.90%;项目支出21万元,占本年支出10.1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长。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1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其中:基本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洪山年鉴》编辑、印刷8万元;《中共洪山历史》(1979-2002)征求意见、修改、专家审议、二稿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含纪检)2万元;党史宣传教育1万元;文献资料数据库收集、整理、建档5万元;文明创建工作4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退休人员减少。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2%。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25.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25.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为预算的25.00%,比预算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同时因公务用车改革,党史办公车上交。其中:燃料费0.2万元;过桥过路费0.029万元;保险费0.12万元;车辆登记与年检费用0.1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1.00万元,降低5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00万元,降低5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组织对6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6%。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合法。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0万元,比2015年增加2 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及公车改革购买交强险补办各种证件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共有车辆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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