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2019年1月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研究编写洪山区党史。
2、征集、整理、编纂发生在洪山的重要党史资料、搜集、综合整理洪山地区党史的情报资料。
3、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党史工作的指示、规划,部署全区党史工作,指导协调党史资料的征编和党史专题研究工作,组织党史工作的经验交流,培训党史工作的业务骨干,评定党史方面的科研成果。
4、指导各街、乡、部、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组织史资料编纂业务工作。
5、运用党史资料,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对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6、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洪山区地方志发展规划,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7、指导区直各部门《洪山区志》各分卷的编纂工作,并进行总纂终审。
8、编纂出版《洪山年鉴》,指导各单位年鉴资料收集工作。
9、负责全区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中共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部门名称)由机关及下属 \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 个、事业单位 1 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部门名称)总编制人数 5 人,其中:行政编制 \ 人,事业编制 5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在职实有人数 3 人,其中:行政编制 \ 人,事业编制 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5 人)。
离退休人员 1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1 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1、完成《洪山年鉴》(2019卷)编辑出版。
2、完成《武汉年鉴》(2019卷)洪山概况数据上报。
3、完成《中国共产党武汉市洪山区历史(1978—2002)》送审稿。
4、与大学之城建设服务办公室合作,阶段性完成《洪山院士》组稿、核稿及编辑工作。
5、启动《洪山要览》的编辑工作。
6、继续指导全区各街(乡)《街乡志》编纂工作,争取在年底1—2个街(乡)完成初稿。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 209.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87.23 万元,下降 29.4 %;支出 209.35 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209.3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9.35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209.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59.35万元,项目支出 5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3.5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9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4.8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95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各部门自行完善预算中涉及的科目名称、金额)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 100.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4.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4.12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各部门自行完善预算中涉及的科目名称、金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9.35 万元,支出 209.3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9.35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 209.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87.23万元,下降 29.4 %;上年结转 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59.35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9.35 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 87.73 万元,下降 35.5 %,主要原因:奉行节约美德。其中:
1.人员经费 159.35 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 100.67 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4.12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 14.56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 \ 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费用,无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费用,无公务接待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费用,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费用,无公务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洪山区委党史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9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0 万元。包括: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机关及下属 1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123.5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各部门自行完善预算中涉及的科目名称,未使用的科目可删除)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
十一、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2019年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有9个,涉及金额50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本部门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无其他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