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2017-09-25 18:31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度部门决算公开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7-09-25 18:31 字号:

  2016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

  2017年9月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主要职能是维护洪山区平安稳定,服务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总编制人数10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20人。在职实有人数1007人,其中:行政1007人。

  离退休人员259人,其中:退休259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6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37187万元,支出总计3218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87万元,收、支各增长14.0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项目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37156万元,占本年收入99.92%,其他收入31万元,占本年收入0.0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62万元,占本年支出76.62%,项目支出12525万元,占本年支出23.38%。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15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33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项目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495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371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8.89%。其中:基本支出24662万元,项目支出1249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运行559万元,主要成效是基层设施建设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45万元,主要成效是购买装备、民警教育培训;机关服务640万元,主要成效是后勤保障;治安管理89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110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66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维稳处突工作;刑事侦查18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办案打击犯罪;禁毒管理73万元,主要成效是社区戒毒和康复及打击毒品犯罪;居民身份证管理20万元,主要成效是对贫困群众办理身份证的减免及身份证的工本费;网络运行及维护37万元,主要成效是公安专网维护;拘押收押场所管理37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看守所关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水电费、场所修缮费支出;信息化建设885万元,主要成效是城市视频监控维护、大情报、金盾工程配套建设;其他公安支出7110万元,主要成效是社区群防工作、消防专项、社区警务室维护消耗、辅警文员保安费用、嫌疑人救治体检、司法救助、特警专项、武警专项、司法调解、文明创建、全局物业化管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万元,主要成效是珞南所业务用房咨询设计勘察费。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21913万元,支出决算为341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5.68%。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070万元,支出决算为107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9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847万元,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的65.2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均由市局组团安排,2016年市局没有安排出国(境)。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53万元,完成预算的68.5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 100万元,原因是因公车改革上级部门未批准购置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3万元,完成预算的78.22%,比预算减少 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公务用车减少。其中:燃料费361万元;维修费146万元;过桥过路费1万元;保险费41万元;其他车辆检测、年审、停车费等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数 40万元减少 4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均在单位食堂,减少开支。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311万元,降低3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8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2万元,降低35.32%;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公安局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导致公务车数量减少及公务用车量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4万元,较2015年增加644 万元,增长 35.25%。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及公车改革后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97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3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9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共有车辆152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3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80201_253296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