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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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8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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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 |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掌握全区敌情和治安情况,提出工作对策,研究部署全区公安工作。
(2)预防、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活动,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3)依法实施社会治安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做好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复杂场所、重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防范控制,组织开展辖区治安巡逻工作。
(4)负责户政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治保会建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管理。
(5)依法监督并指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治保组织建设。
(6)开展公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区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
(7)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管理辖区车辆及驾驶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8)依法组织实施辖区内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协助做好火灾救险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做好有关领导集体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区公安民警队伍的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训练。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总编制人数1020人,其中:行政编制1,020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005人,其中:行政1005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75人,其中:退休275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2017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1132万元,支出总计511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945万元,收、支各增长37.7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1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51112万元,占本年收入99.96%,其他收入20万元,占本年收入0.04%。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1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313万元,占本年支出67.11%,项目支出16819万元,占本年支出32.89%。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1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56万元,增长37.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项目经费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956万元,增长37.5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45662万元,占8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万元,占2.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9万元,占2.78%;住房保障支出2625万元,占5.14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291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511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59%。其中:基本支出34313万元,项目支出1679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万元,主要成效是案件审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87万元,主要成效是设备装备购置、民警体检医疗及教育培训 ;机关服务1118万元,主要成效是后勤保障;治安管理71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110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63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维稳处突工作;刑事侦查18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办案打击犯罪;经济犯罪侦查2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经济案件侦办;禁毒管理391万元,主要成效是社区戒毒和康复及打击毒品相关违法犯罪;居民身份证管理11万元,主要成效是对贫困群众办理身份证的减免及身份证的工本费;网络运行及维护37万元,主要成效是公安专网维护;拘押收押场所管理370万元,主要成效是保障了拘留所和看守所关押人员的伙食费、医疗费、水电费、场所修缮费支出;信息化建设616万元,主要成效是城市视频监控维护、视频及治安卡口工程配套建设;其他公安支出12114万元,主要成效是党建工作、社区群防工作、消防专项、社区警务室维护消耗、辅警文员禁毒社工费用、嫌疑人救治体检、司法救助、特警专项、武警专项、司法调解、文明创建、全局物业化管理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6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6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3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3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7.3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未缴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19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807万元,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75.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均由市局组团安排,2017年市局没有安排出国(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的75.7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0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减少 0万元,原因是报废更新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8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5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1万元,完成预算的72.28%,比预算减少 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其中:燃料费319万元;维修费110万元;过桥过路费0.5万元;保险费78万元;其他车辆检测、年审、停车费等3.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数 0万元减少 0万元,降低0%,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减少开支。
2017年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11万元比2016年增加58万元,增加10.4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2016年为0),减少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万元,增加10.4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2016年为0),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公安局没有安排人员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更新,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0%。本年度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8万元,较2016年增加474万元,增长 11.92%。主要原因是正常开支及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万元。公开咨询电话:027-85394575。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5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3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共有车辆15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4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履行三大职责,确保稳定大局。
一是强化政治安全首责必担。先后侦破部督多起专案,受到中央、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维稳责任在肩。重点人员在控在位,多场次保卫万无一失,分局被授予全市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突出贡献奖,荣立集体三等功。三是公共安全责无旁贷。多起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整改销号,全区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突出三项打击,牢牢掌控治安局势。
一是突出打击严重犯罪。连续8年实现命案全破。二是突出打击“盗抢骗”犯罪。率先在全市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达8亿元的电诈犯罪集团。三是突出打击经济犯罪。创新所队联合作战工作机制,破获经济犯罪案件多起,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三、强化三大整治,持续净化治安环境。
一是强化“毒赌黄”专项整治。建立吸毒人员“三员联动”管控模式,突出旅店、酒吧、网吧等重点场所的管理。二是强化重点地区集中整治,强化研判,挂牌整治。三是强化文明创建综合整治。会同街道、综治、工商等部门,开展了小旅店、“胶囊房”、传销、散发假名片、渣土车整治,为全市文明创建做出了贡献,分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四、打造三大体系,警务机制创新增效。
一是打造立体化防控体系。织密了以街面、社区、内保单位三张防控网为重点的立体防控体系。全区有效刑事警情、违法犯罪警情均同比下降。二是打造信息化实战应用体系。研发重点人管控、治安防控指挥调度等平台,强力推进移动警务,实现指挥决策、反恐维稳、破案打击、治安管控、服务群众能力“五大提升”。三是打造服务民生体系。深入开展了“万名警察进社区、进高校”活动,创新落实大学生落户新政便民举措,受惠大学生2.4万余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服务(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羁押收教场所管理(项)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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