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区供销联社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09-29 11:02 |
|
名 称: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部门决算 |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快和深化供销系统企业改制,妥善解决企业遗留问题,全面推进行业发展。
(2)、按照区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收购、供应、调拨、储备待方面进行组织、协调与管理;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布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烟花爆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全区再生资源行业的协调和管理。
(3)、负责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供销社的网络优势,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
(4)、对全区供销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分工负责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
(5)、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大力发展对外商贸往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事业编制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4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事业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5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586万元,支出总计58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27万元,增长27.67%。支出增加127万元,增长27.6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奖励性支出的增加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奖励性支出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58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万元,占本年支出93.86%,项目支出36万元,占本年支出6.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586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7万元,增长27.67%。主要原因是调增及支付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奖励性支出。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0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其中:基本支出550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再生资源网点经营及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再生资源网站维护及信息管理费1.15万元;设备购置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行添置的办公必需品;党建工作经费(含纪检)1.40万元;后勤保障经费8.43万元;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经费0.36万元;离退休节日慰问1.06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2.30万元;机动经费3万元,用于“三万”活动经费及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等。
(一)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二)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56万元,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本级1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16.6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万元,比2014年支出决算数减少3万元,降低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较2014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万元,比2014年支出决算数减少2万元,降低2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完成预算的 69 %,比预算减少 3.6 万元。其中:租车费 0 万元;燃料费 3.5 万元;维修费 3 万元;过桥过路费 0.5万元;保险费 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加强公车运行维护费报销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比2014年支出决算数减少1万元,降低50%,完成预算的19%,比预算减少 4.0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严格事前审批。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1 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 0 万元,国际访问 0 万元,大型活动 0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 0.28 万元,及省内等接待活动 0.72 万元。招待13批次,招待162人次。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万元,较2014年减少 1 万元,减少 5 %。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共有车辆2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供销联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