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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01-21 11:55

名       称: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20-01-21 11:55 字号:

2020年1月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负责上述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各排污单位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分解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辖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依照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调查、无公害交换处置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指导排污单位建立环保工作档案。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和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预报,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的监测并定期发布报告;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申报省、市环境保护课题;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社区的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复查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承担区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总编制人数4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42(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 )。在职实有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3(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8 )。

离退休人员 25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5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表格独立公开)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2717.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7.73万元,增长5.7 %;支出2717.33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717.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5.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1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5.64万元,项目支出641.6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8.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51.34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579.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7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7.33万元,支出2717.3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17.33万元,其中:当年预算2717.3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47.73万元,增长5.7%;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75.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641.69万元,其中: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10万,主要用于:党建纪检工作经费、文明创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及维护稳定经费、聘请法律顾问经费。

2)环境保护宣传5万元,主要用于绿色生态创建、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

3)污染防治经费396.69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监测及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攻坚战配合环保督察军运会环境质量提升、水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经费、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费用、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

4)环境监测与监察20万元,主要用于大气自动监测点经费。

5)污染减排21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减排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75.6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24.56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人员经1713.52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579.7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7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362.12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4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下降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改革。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5.07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0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5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641.69万元。

第四部分

2020年武汉市洪山区环境保护局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各部门自行完善预算中使用的功能科目)

1.卫生健康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环保方面的支出;

参考《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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