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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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成文日期:2016-09-28 1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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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
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
2016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定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区直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含资产的购建、配置、运营和处理);负责机关用房的户籍产权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3、负责机关的膳食供应。
4、负责区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机关大型会议和区内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区机关重要办公设备运行管理及区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闲置办公房产开发、运营等管理工作。
6、负责公务消费(含接待、车辆、通讯、能源等)管理,制定有关公务消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负责机关院内供水、供电、供气、电话的管理。
8、负责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9、负责区机关文印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总编制人数52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8人)。在职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人,退休40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513万元,支出总计2,51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减少264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支出减少264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51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3万元,占本年支出37.13%,项目支出1,580万元,占本年支出62.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2,513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4万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31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5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8.4%。其中:基本支出933万元,项目支出1,58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政务中心大楼物业、保洁、水电、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维护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10万元,支出决算为2,4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7%。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2%,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支出减少。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78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及下属 0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48.5 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 91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预算的 272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完成预算的 272 %,比预算增加 27.8 万元,其中:租车费 35 万元;燃料费 1万元;维修费 5 万元;过桥过路费 1 万元;保险费 2 万元。主要原因是:1、租车费主要用于接送区机关大楼干部职工上下班专用大交通车。2、因公务用车中考斯特、奥德赛属区四大家公务接待用车,购置时间较长,且使用比较频繁,所以燃料费、维修费较高。3、公务用车中有一辆车为机关食堂采购工作车,出车量大,燃料费、维修费较高。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预算减少 32.2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0万元,降低1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万元,降低1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9.3万元,减少2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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