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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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8 1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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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
附件: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机关事务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二)承担推进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机关物业管理等工作社会化改革与具体实施,逐步建立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社会化保障水平。
(三)承担组织落实区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含资产的购建、配置、运营和处理),并接受财政等部门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维护、交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落实区政府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区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公共资源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承担区机关大院房屋及公共设备的维护、维修。
(六)承担区政府机关重要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水、电等设备管网线路的维护工作。
(七)承担落实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公务接待活动;承担落实各单位在机关食堂的公务或商务接待服务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公务用餐接待管理制度。
(八)承担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提供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
(九)承担综合执法执勤工作任务用车,承担综合执法执勤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机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机关大院内干部职工后勤服务配套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为独立核算的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 24 人,其中:行政编制 / 人,事业编制 2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人)。在职实有人数 26 人,其中:行政 13 人,事业1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 人)。离退休人员 39 人,其中:离休 / 人,退休 39 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781万元,支出总计278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68万元,增长 11% ,主要原因是:1、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6】8号文),增设区综合执勤执法平台。2、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增设九重机关食堂。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81 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上级补助收入 / 万元,占本年收入 / %;事业收入 / 万元,占本年收入 / %;经营收入 / 万元,占本年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万元,占本年收入 / %;其他收入 / 万元,占本年收入 /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 万元,占本年支出34 %;项目支出1824万元,占本年支出66 %;上缴上级支出 / 万元,占本年支出 / %;经营支出 / 万元,占本年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万元,占本年支出 /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81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8万元,增长11% 。主要原因是:1、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6】8号文),增设区综合执勤执法平台。2、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增设九重机关食堂。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680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68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其中:基本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2680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关、政务中心大楼物业、保洁、水电、房屋维修、设备维修维护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351万元,支出决算为2680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8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4万元,支出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5%,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支出减少所致。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及下属 / 个行政单位、 / 个参公事业单位、 /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4 万元,支出决算为99 万元,为预算的22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 / 万元,为预算的 / %,比预算增加(减少) / 万元。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 / 次, / 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 万元。其中:住宿费 / 万元、旅费 / 万元、伙食补助费 / 万元、培训费 / 万元、杂费 /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预算的66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万元,为预算的 / %,比预算增加(减少) /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 万元,为预算的660%,比预算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1、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6】8号文),区综合执勤执法平台于2016年6月正式成立,纳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管理,车辆改革后新增24台车辆,该24台车辆未纳入本年预算。2、租车费在2016年1-5月期间,主要用于接送区机关大楼干部职工上下班;因7月防汛内涝,我单位车辆在修理厂整备期间,大部分车辆被水浸泡,无法正常使用,以租车应对执勤执法用车。其中:租车费20 万元;燃料费17 万元;维修费53 万元;保险费9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 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减少29 万元。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 万元。其中:国际访问 / 万元,主要用于 / 的接待工作 / 批次 / 人次(其中:陪同 / 人次);大型活动 / 万元,主要用于 / 的接待工作 / 批次 / 人次(其中:陪同 / 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 / 万元,主要用于 / 的接待工作 / 批次 / 人次(其中:陪同 / 人次);及 / 等接待活动 / 万元,主要用于 / 的接待工作 / 批次 / 人次(其中:陪同 / 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55 万元,增长125%,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 万元,增长(降低)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4 万元,增长56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 29 万元,降100 %。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 万元,本年收入 / 万元,本年支出 /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 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24 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二)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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