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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2019-05-31 08:42

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日期:2019-05-31 08:42 字号: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机关事务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工作规章和制度。

    (二)承担推进和完善机关后勤服务、机关物业管理等工作社会化改革与具体实施,逐步建立社会资源共享共用机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社会化保障水平。

    (三)承担组织落实区政府机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含资产的购建、配置、运营和处理),并接受财政等部门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区政府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绿化维护、交通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

    (五)承担落实区政府机关大院办公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区政府机关会议中心公共资源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承担区机关大院房屋及公共设备的维护、维修。

    (六)承担区政府机关重要公共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水、电等设备管网线路的维护工作。

    (七)承担落实区政府部署的重要公务接待活动;承担落实各单位在机关食堂的公务或商务接待服务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公务用餐接待管理制度。

    (八)承担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提供干部职工的工作用餐。

    (九)承担综合执法执勤工作任务用车,承担综合执法执勤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机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承担区机关大院内干部职工后勤服务配套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为独立核算的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总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1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48.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11.17万元,增长76.86%,主要原因是: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报告的决议》、《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洪山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增加了区城投公司关于区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1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7.85万元,占本年收入98.8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61.17万元,占本年收入1.13%。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5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56万元,占本年支出10.31%;项目支出4890.55万元,占本年支出89.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57.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44.85万元,增长72.11%,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了机关大院重置费、租赁费。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7.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50万元,增长78.1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报告的决议》、《洪山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增加了区城投公司关于区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57.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17.31万元,占97.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85万元,占1.4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13万元,占0.3 %;住房保障支出47.57万元,占0.89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28.89万元,支出决算为5357.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4%。其中:基本支出562.56万元,项目支出4795.29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机关大楼项目经费654.35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大院电梯、空调、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灯光系统、消防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慰问经费29.1万元,根据2017年中共洪山区委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方案,发放慰问费,含春节慰问、高温慰问及物资慰问。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六大类4.48万元,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空调等,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执勤执法平台经费7.02万元,用于网络平台维护,购买办公用品、工作服等。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租车经费13万元,用于区委巡察组第一期租车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巡察组经费43.18万元,用于区委巡察组第二期租车经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党建(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组织党员学习教育以及开展党建活动,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制度建设,加强党员队伍管理。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两会服务费7.22万元,用于为区人大和区政协两会提供会务服务,做好大型会议接待工作。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重置费、租赁费3231.2万元,根据《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政府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报告的决议》、《洪山区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笺》,解决区城投公司关于区机关大院土地遗留问题。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机关宿舍日常维护及管理10万元,用于机关宿舍日常维修维护。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节能工作经费0.37万元,用于节能工作的考评、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实施垃圾清运和分类等工作。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文明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培训及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区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购买劳务支出311.65万元,用于支付执勤执法平台及两个机关食堂等外聘人员工资。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扶贫工作经费4万元,用于扶贫专项工作。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经费(各单位)469.72万元,用于保障机关大院干部职工正常用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04.38万元,支出决算为5217.31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预算为249.09万元,支出决算为76.85万元,完成年预算的31%,其原因是退休人员入社保。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预算为19.09万元,支出决算为16.13万元,完成年预算的85%,其原因是退休人员入社保。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预算为56.33万元,支出决算为47.57万元,完成年预算的85%,其原因是退休人员入社保。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2.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3.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26.6万元,支出决算为71.24万元,为预算的56.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1.24万元,完成预算的56.2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4辆。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24万元,为预算的56.27 %,比预算减少55.3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财政支付系统突然瘫痪,导致车辆维修费用卡在线上未能支付,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22.5 万元;维修费36.06 万元;过桥过路费1.14万元;保险费11.54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9.43万元,下降29.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43万元,下降29.23%,主要原因是年终财政支付系统突然瘫痪,导致车辆维修费用卡在线上未能支付。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6个,资金4795.29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截止至2018年12 月31 日,支付占指标比重为95.74%,其中机关大院重置费、租赁费、党建(纪检)工作经费、扶贫工作经费、后勤保障、机关宿舍日常维护及管理、文明创建工作经费、租车经费完成预算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426.83万元,执行数为4795.29万元,完成预算的108.32%。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有些非固定、临时性支出根据实际情况来纳入考核。如:慰问费问题,该经费是根据《2017年中共洪山区委办公室、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方案》,每年进行申报,含春节慰问、高温慰问及物资慰问等,该项目纳入我单位预算并参与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由于慰问的发放根据区领导的安排决定,有时会存在预算经费中是两次慰问,只慰问一次的情况,经费就会出现节余的情况。

 2.在部分项目中预算执行率偏低,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强化事中、事后控制与管理。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1.24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0.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8.7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严格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切实履行公务用车职责。提升驾驶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满意率达95%。

  综合执勤执法保障平台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无休制,科学安排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备勤人员,完成13家具有执法执勤职能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需求。今年1-12月,保障平台共计派车5155台次,外用转办派车共123台次。夜间出动车辆48台次,配合区城管委、区人力资源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局、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或执勤。调度员严格把关用车申请,退回非执勤执法用车申请共10次。

  24台执法执勤车安装卫星定位设备,利用监控显示大屏,配合网络智能化管理平台地图,掌握了车辆实时运行轨迹、所处位置、行进时速状态等信息。

  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一条禁令和区委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活动、大型会议、重大接待工作无差错

  公务接待主要采取自助餐形式用餐,自助餐接待严格按照餐标来安排用餐,不得用现金结算。严控接待范围,接待礼仪、接待餐食、陪餐人员一切从简,杜绝烟酒供应。

  截止2018年12月,公务用餐接待总人次达4425人次。均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2018年1-12月各单位用餐共接待158次,其中自助餐135次,桌饭15次,份饭8次。

  两个食堂接待早餐人数14.8万余人次,中餐人数17万余人次,无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创新人事管理方法

  根据《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暂行办法》(洪办发【2018】17号)、《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洪人【2018】16号)文件规定,涉及物业管理、保安、保洁、餐饮服务、会务服务、会务文印、信息网络服务、公共建筑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后勤服务类岗位,采取招投标形式统一向社会购买服务。

  2018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结合单位自身实际,通过招投标程序,于年底与中标公司签订协议,将区机关食堂、九重大厦食堂和执法执勤用车平台聘用人员外包给第三方,自2019年1月起由第三方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中心承担监督责任。

  四是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实现平安大院建设目标,履行考核监督义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中心实现了“无事故、无案件”。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防范火灾事故苗头和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的应对能力。抓好日常工作,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督促物业认真细化管理大院,落实好区机关大院的日常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区总值班室、稳定办、信访局等单位,协调个访、群访人员,做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

  中心物保科对机关大院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了政治筛查工作,开展了工作人员思想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日常工作来访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做到有礼有节零投诉。督促物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畅通,保持大院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大力提升会务服务水平。按照《洪山区机关会议室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全年提供各类会务服务1671次。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提租补贴(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67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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