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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交通大队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25 16:55

名       称: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25 16:55 字号:

2016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

部门决算

 

 

 

 

 

 

 

 

 

 

 

 

20179

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洪山区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秩序、交通组织、交通设施、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员基础管理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88 人,事业编制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在职实有人数 178 人,其中:行政 178 人,事业0(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离退休人员 2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1 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 8291 万元,支出总计 829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726 万元,增长26.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上调,购买劳务支出增加,各类费用的正常上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829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291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829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392 万元,占本年支出52.97%;项目支出 3899 万元,占本年支出 47.03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82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726 万元,增长26.29 %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35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2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0.44 %。其中:基本支出4392 万元,项目支出389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2016购买劳务支出经费124.8万元;编外人员服装经费45.8万元;车辆更新经费46.8万元;车辆维护费40.42万元;创建文明城市公益岗位人员奖励经费28.21万元;大队物业管理费135.44万元;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104万元;防汛期间制作、租用交通设施经费19.8万元;高温补贴经费40.16万元;购买劳务支出1216.8万元;洪山区交通规划专班工作经费5.65万元;后勤保障经费145.96万元;机动经费39.56万元;交通管理办案经费519.47万元;交通管理业务经费406.62万元;精神文明建设经费10万元;警用执法装备经费40万元;举报奖励经费48.73;民警服装费30.17万元;民警教育培训1.55万元;民警体检医疗经费8.8万元;燃油及保险80.9万元;司法救助10万元;一般设备经费20万元;移动警务终端经费76.86万元;驻外中队营房房租及水电经费255万元;交通科技经费342.83万元;执法装备经费49.83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公共安全支出。支出决算为7797 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决算为147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决算为347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9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4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本级 1 个行政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7 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为预算的75.21 %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 万元,完成预算的75.21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8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 万元,为预算的75.21%,比预算减少29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市进行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车10辆,其中:燃料费42万元;维修费34万元;保险费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1万元,降低31.78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万元,降低31.7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899 万元,比2016年增加 379 万元,增长10.77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由于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2016年新招录一批辅警,另根据区相关规定,辅警经费增加;2016年夏季突发暴雨,造成辖区道路大面积渍水,紧急增设大批交通指示设施及标志标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1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673 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1231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 26 辆,其中,副部()级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9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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