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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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9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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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 |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 2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洪山区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秩序、交通组织、交通设施、交通安全宣传、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员基础管理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总编制人数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88人。在职实有人数175人,其中:行政175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1,1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43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上调,辅警购买劳务支出增加,配合全市相关新增快骑机动队,增加相关人员及装备,及交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分费用正常上调。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82万元,占本年支出50.13%;项目支出5,552万元,占本年支出49.87%。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43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上调,辅警购买劳务支出增加,配合全市相关新增快骑机动队,增加相关人员及装备,及交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分费用正常上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43万元,增长34.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正常上调,增加辅警购买劳务支出增加,配合全市相关新增快骑机动队,及交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其他费用正常上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229万元,占91.8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0万元,占2.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4万元,占2.01 %;住房保障支出431万元,占3.87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1,38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1,13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77%。其中:基本支出5,582万元,项目支出5,55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动经费74.14万元;驻外中队营房房租及水电经费225万元,主要用于驻外一中队、三中队、二中队及洪山车管分所营区房租及水电;一般设备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设备购置及更新;信息化作战及执法办案经费162.01万元,主要用于各中队分指挥室及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办案区改造;司法救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事故中对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燃油费及保险59.02万元,用于大队执勤执法用汽车及摩托车的燃油及保险;民警体检医疗经费17.8万元,按全区标准用于民警体检;民警教育培训10.63万元;民警服装费24.9万元,用于民警统一着装补给和更新;举报奖励经费50万,用于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中提供各类线索及资料的参与人的奖励;警用装备经费(执法装备)40万元,用于警用执法装备的购置及更新;精神文明建设经费10万元;交通科技经费299.93万元,主要用于警用无人机设备及外包服务、培训,视频会议系统、警用综合研判系统、违停抓拍设备;交警执勤补助131.92万元,经审批更改该项目经费用于各类维修及相关设备购置;后勤保障经费189.86万元,根据全区统一标准用于食堂及民警伙食;洪山区交通规划专班工作经费1.79万元,用于洪山区交通规划专班办公费用;购买劳务支出1555.96万元,用于聘用辅警工资、后勤费用,主要成效为弥补警力不足,配合各类交通管理工作;高温补贴经费50.39万元,用于对高温等恶劣天气下工作的辅警的补助;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102.19万元,用于各类节假日坚守岗位的民警的补助;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大队物业管理费200.72万元;车辆维护费28.74万元,用于执勤执法车辆及摩托车的维修维护;车辆更新经费50万元;编外人员服装费50.55万元,用于辅警的统一着装;交通隐患专项整治经费235.85万元,用于配合全市针对各类交通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快骑机动队经费539.08万元,用于配合全市成立快骑机动队添置大功率专用摩托车及骑行服及人员费用,快骑机动队为一只训练有素的队伍,全天候在辖区范围巡逻,快速处理各类交通警情,排堵保畅,先期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完成各类警卫工作;追加购买劳务支出经费491.15万元,为了适应日益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新增加一批辅警,该项目用于新增辅警的劳务报酬及后勤保障费用;交通管理业务经费409.54万元,该项目用于辖区交通设施日常维护、网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志愿者补助;交通管理办案经费505.74万元,该项目用于涉案车辆停车保管费、司法鉴定、122处警经费、违法处理窗口办公耗材、法律服务费。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32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0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3.2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原因是2017年公务员开始逐步分批由退休金进入养老保险,故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仅年底支付部分,职业年金未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04%。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31万元,支出决算为4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1%。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27.3万元,支出决算为89万元,为预算的69.9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9万元,预算数为116,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3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万元,为预算的76.3%,比预算减少27.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车10辆。主要用于公务车燃油、保险及维护,其中:燃料费58.39万元;维修费20.77万元;保险费9.8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算数为20.66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万元,增长1.1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1.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内油价浮动。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9个,资金5551.9万元。洪山区交通大队紧紧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件实事”、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全力以赴做好重要节点安保、施工区域排堵保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事故处理、全国文明城市复查迎检、“三个不发生”创建等各项重点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36.89万元,执行数为5551.9万元,完成预算的98.4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立足中心工作,全力以赴确保工作目标完成。二是加强路面管理,大力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三是进行隐患治理,做好了辖区交通事故压降工作。四是严厉打击,依法严打严处各类肇事案件压降事故。五是针对窗口服务,狠抓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七是科技强警,用科技提升警务效能。八是规范队伍建设树立全新形象。在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和考验:一是警力不足。大队辖区面积居中心城区之首,在编警力人数在中心城区倒数第2,日均接警数位列中心城区第三,任务重、警力少,这个是对我们科学用警的挑战。二是排堵保畅的压力。2017年以来,白沙洲大道、雄楚大道、珞狮路、书城路等城区主干道,街道口、马房山地铁站相继进入紧张施工阶段,部分路段实行封闭或半封闭施工,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空前的压力。同时,辖区高校多、主干道多、连通道少,难以连线成片,交通微循环差,车辆通行过于集中主干道,道路分流功能差,这个是对我们科学组织交通的挑战。三是安全生产的考验。警务机制改革后,大队管辖区域调整为偏远城乡结合部,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历史欠账多。2017年以来,我们对辖区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共上报各类安全隐患121处,其中临水路段就有14处,这个是对我们防降道路交通事故能力的挑战。四是队伍管理。当前队伍存在“警力不足、动力不足、能力不足”和“认识不高、落实不够、方法不当、执行不严”等问题,执勤执法规范化、教育培训制度化、科技手段运用化还有欠缺,这个是对我们“抓班子、带队伍”的挑战。为了创造更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配合全市全区各项工作,要狠抓安全防范、抓堵点治理、抓科技投入、抓机制创新、抓能力建设。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7万元,比2016年增加67万元,增长15.23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水电费增加,设备年数增长维修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万元。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6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以来,大队紧盯全年工作目标,其中书城路、丁字桥南路等5条市级危险路段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121处交通安全隐患道路已落实整改109处,临水临崖12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率超90%;辖区智能信号灯覆盖率达77.1%,路口监控覆盖率达87.2%;178台黄标车已淘汰176辆,完成率99%,大型旅游客车、大型公路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达100%,重型货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均超95%。市交管局“一号工程”停车场接网工作,截至目前大队上线数197家,排名第三,注册数357,排名第一;圆满完成了文明城市复检、重要节点安保工作。首推“小快骑”勤务机制,利用警用摩托车快捷、便利的特点,强化快速路巡查和堵点“快到、快排、快通”,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故障车辆对正常交通流的影响,为市民出行创造有序、通达的道路交通环境。立足窗口服务,狠抓便民利民各项服务举措。落实“三办”,提高效率和满意度。定点宣教,强化电动车违法教育整治工作。深入校企,采取多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科技装备运用能力。强化查缉布控系统运用。凸显信息化作战中心功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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