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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29 15:27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29 15:27 字号: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0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5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64.00万元,增长56.18%,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委巡察办设在区纪委,新增4名行政编制,且新增巡察工作职能。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3万元,占本年支出79.54%;项目支出312万元,占本年支出20.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4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39万元,增长53.69%。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委巡察办设在区纪委,新增4名行政编制,且新增巡察工作职能。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1万元,增长51.89%。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委巡察办设在区纪委,新增4名行政编制,且新增巡察工作职能。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6万元,占88.92 %;国防支出0万元,占0.00 %;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0.00 %;教育支出0万元,占0.00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0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占3.3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万元,占2.56 %;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00 %;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00 %;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00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0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0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0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0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00 %;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占5.18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0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00 %;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574.9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5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3%。其中:基本支出1,213万元,项目支出3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购买劳务支出45.37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公务执法车辆司机、代理记账会计等;

  2.宣传教育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机关保密工作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密网络建设和维护;

  4.机关档案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文书、案卷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档案用具的添置;

  5.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经费25.99万元,主要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

  6.纪检监察系统培训工作经费14.67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培训;

  7.聘请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

  8.设备购置9.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9.文明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工作;

  10.信访投诉工作经费14.9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和调查工作;

  11.扶贫定点帮扶1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定点帮扶;

  12.党建(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日常工作和党建活动;

  13.党风政风监督和治庸问责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监督问责、大数据和治庸问责工作;

  14.办案巡查工作6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巡查工作;

  15.机动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不可预见的各项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85.66万元,支出决算为1,35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8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8.56万元,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4.3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预算数据根据在编在职人员按比例预算产生;二是年度决算数据根据实际发生情况产生。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1.54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3.89%。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9.14万元,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2%。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公车治理有关规定,此期间内,一律暂停购置新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巡查工作产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燃料费,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1.5万元;维修费7万元;过桥过路费0.5万元;保险费3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其他等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1.00万元,降低47.8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00万元,降低47.8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5个,资金312万元。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12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督;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标完成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8万元,执行数为312万元,完成预算的95%。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后勤保障;二是政治巡视不断深化,基层巡察工作有力推进;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机关的全面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需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需进一步细化及量化;二是对绩效目标把握不够全面,在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未充分考虑各种影响绩效完成值的因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简化绩效目标设置,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绩效管理目标统一设置综合目标,增强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收到实效;二是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阶段管理目标和时序进度要求加强管理,强化项目执行率的刚性约束。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00万元,比2016年增加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成立区委巡察办设在区纪委,新增4名行政编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大压力传导,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

  健全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将清单管理延伸到基层“末梢神经”,实行全覆盖、无遗漏,推动全区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二、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

  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打造“作风巡查E平台”。开展“效能示范岗”“勤廉标兵”创建和“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积极配合市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严肃整治“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 。

  三、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不敢腐的氛围进一步强化

  开展信访积案大起底,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背后的贪污腐败。释放了监督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扎实开展基层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开展四轮基层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了街(乡)对社区(村)、区直部门对二级单位巡察工作的全覆盖。

  五、开展专项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得到进一步遏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资”管理乱象问题,出台《关于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综合监管系统,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规范运行的意见》。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了财务管理、行政执法、土地征收、基层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六、加强纪律教育,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筑牢

  将《准则》《条例》纳入党校教学计划,多层面多批次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开展党规党纪知识测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积极打造廉政文化绿道和主题公园。举办“廉政大讲堂”、“廉洁青春促成长,准则条例在心中”主题征文、廉政诵读等活动。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纪检监察),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纪检监察),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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