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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05 11:11

名       称: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9-06-05 11:11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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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总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3人 ,其中:行政40人,事业  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退休人员工资支出由社保负担)。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72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9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区监察局与区检察院原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合并成立了区监察委。区检察院转隶23名工作人员,调拨3辆执法执勤车辆到区纪委,人员经费和执法车辆保障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方面,办案工作经费、巡查工作经费和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随着监察工作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另外,改软办新增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   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7万元,占本年支出58%;项目支出1135万元,占本年支出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2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转隶23名工作人员,调拨3辆执法执勤车辆到区纪委,人员经费和执法车辆保障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方面,办案工作经费、巡查工作经费和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随着监察工作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另外,改软办新增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4万元,增长78%。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转隶23名工作人员,调拨3辆执法执勤车辆到区纪委,人员经费和执法车辆保障经费增加。项目经费方面,办案工作经费、巡查工作经费和综合运转保障经费随着监察工作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另外,改软办新增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1万元,占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占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39万元,占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912.5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为27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42%。其中:基本支出1587万元,项目支出1135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 购买劳务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公务执法车辆司机、代理记账会计聘请法律顾问等;

  2. 宣传教育工作经费32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

  3. 机关保密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保密网络建设和维护;

  4. 机关档案工作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文书、案卷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档案用具的添置;

  5. 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开展

  6. 纪检监察系统培训工作经费8.5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系统培训;

  7. 纪检监察会议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各类会议;

  8. 设备购置6.53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购置;

  9. 文明创建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工作;

  10. 信访投诉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信访接待和调查工作;

  11. 扶贫定点帮扶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定点帮扶;

  12. 党建(纪检)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支部和老干党支部日常工作和党建活动;

  13. 党风政风监督和治庸问责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监督问责、大数据和治庸问责工作;

  14. 办案工作经费32万元, 追加办案工作经费55.6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工作

  15. 巡查工作工作经费168.12万元,巡查组经费45.79万元,主要用于省委巡视组巡视工作、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和交叉巡查工作;

  16. 后勤保障经费29.54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保障,保证区纪委监委工作正常开展;

  17. 追加东区办公楼物业管理费79.64万元,主要用于东区办公楼物业管理费;

  18. 追加信息化设备建设2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东区办公楼保密网系统,保障区纪委监委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转;

  19. 追加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

  20.  追加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新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保证区纪委监委综合运转能力;

  21. 审查调查场所及指挥管理系统建设经费304.03万元,主要用于审查调查场所及指挥管理系统建设,保证审查调查场所的安全性及保密性,保证区纪委监委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                   

  22. 办公用房置换改造项目经费100万元,区监察委、卫计委办公用房置换改造维修工程款及监理费、审计费、财务决算费,保障区纪委监委、卫计委综合运转能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5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32.7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为预算的7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活动减少厉行节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81%;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公车治理有关规定,此期间内,一律暂停购置新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为预算的81%,比预算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办案巡查工作产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燃料费,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9.43万元;维修费12.24万元;过桥过路费0.24万元;保险费2.93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其他等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活动减少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3万元,增长10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3万元,增长108%,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区检察院转隶23名工作人员,调拨3辆执法执勤车辆,办案工作和巡查工作大幅度增加,执法执勤用车频繁,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4个,资金1135万元。组织对15个部门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13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监督;资金支出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标完成度较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9万元,执行数为1135万元,完成预算的25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后勤保障;二是政治巡视不断深化,基层巡察工作有力推进;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机关的全面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有个别预算项目因为工作安排有变化,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工程建设项目未及时完工,影响了资金拨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在认真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单位的工作安排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合理编制预算项目,严格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时序进度要求加强管理,强化项目执行率的刚性约束。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3万元,增长111 %。主要原因是区检察院转隶23名工作人员,调拨3辆执法执勤车辆到区纪委,改软办新增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度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洪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治思维,将“两个维护”作为党风政风日常监督重点,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督办。特别是扶贫惠民、扫黑除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强化监督执纪。

  二、积极稳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效能

  形式多样开展《监察法》学习培训,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及时调整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确保力量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一线倾斜。加快推进办案场所以及信息化建设,严守办案安全底线。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路径图”,全区九街一乡及时成立派出监察室。

  三、久久为功整治“四风”,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规定,教育警示全区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合财政、税务、交管、工会等部门资源,高频次明察暗访,保持狠抓“四风”监督执纪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四、加大审查调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反腐败协调,有序推进追逃追赃工作。

  五、强化“政治体检”定位,彰显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对单位进行“政治体检”,制定《洪山区巡察问题线索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处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选派干部参与巡视巡察工作的管理规定》,夯实了巡察工作基础。认真监督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面上问题整改,认真办理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纪检监察)(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纪检监察),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纪检监察),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纪检监察),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678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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