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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05 15:24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6-05 15:24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三、(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四、(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区的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区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承担全区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估中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估及第三方评估汇总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管理区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管理各街镇乡、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领导和管理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全面完成《洪山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摸底、清查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洪山区普查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总编制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5(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人)。在职实有人数16 ,其中:行政10人,事业6(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390.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82万元,上升19.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9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8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90.82万元。其中:基本支

504.36万元,占本年支出36.26%;项目支出886.46万元,占本年支出6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0.8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8.82万元,上升19.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0.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8.82万元,上升19.69%,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0.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6.2万元,占92.4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8万元,占2.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万元,占1.04%;住房保障支出51.44万元,占3.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68.7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为139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其中:基本支出    504.36万元,项目支出886.46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党建经检工作经费1万元;(管理、创建)

2)法律顾问咨询 3万元;(管理)

3)后勤保障经费(行政)2.744万元;(后勤)

4)名录库维护4万元;(系统维护)

5)普查数据维护 3万元;(数据维护)

6)统计资料汇编 3万元;(统计月报)

7)建筑投资调查统计2万元; (报表、入户)

8)劳动力工资调查统计3万元;(报表、入户)

9)绩效评估满意度调查4万元;(报表、入户)

10)服务业统计调查6万元;(报表、入户)

11)一体化住户调查统计6万元;(报表、入户)

12)规下工业企业调查统计4万元;(报表、入户)

13)商业贸易调查统计10万元;(报表、入户)

14)规上工业能源调查统计6万元;(报表、入户)

15)科技文化调查统计 5万元;(报表、入户)

16)安全出行调查统计4万元;(报表、入户)

17)大农业调查统计5万元;(报表、入户)

18)四上企业工作经费69.73万元;(报表、入户)

19)统计协理员管理10万元;(培训、管理)

20)区级统计工作保障经费101.9万元;(培训、管理)

21)基层统计员管理78万元;(培训、管理)

22)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336万元(报表、入户)

23)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11万元(报表、入户)

24)统计工作保障经费100.31万元;(培训、管理)

25)后勤保障经费(事业)1.176万元;(后勤)

26)统计协理员工资保险97.6万元 ;(培训、管理)

27)统计年报会议培训5万元 (培训、管理)

28)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3万元;(培训、管理)

29)文明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管理、创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9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4.83万元,支出决算为3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1.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3%。人员调整经费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3.74万元,支出决算为5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2%。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9.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学习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做预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修理费,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0万元;维修费0万元;过桥过路费0万元;保险费0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08万元,降低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减少1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学习交流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9个,资金886.4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606.63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统计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包括四上企业工作经费、统计协理员管理、区级统计工作保障经费、基层统计员管理,执行数 259.63 万元,为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力量,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投身统计事业,为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 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我区招聘了大批基层统计员及统计协理员,充分保障了基层统计站点的建设和维护。通过四上企业工作经费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单位填报报表给予每月100元补助,以解决数据资料收集中的及时性等问题。统计工作信息化管理:为拓宽数据发布渠道,方便数据使用者及时查阅我区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发维护数据洪山统计数据库。  

专项普查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包括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执行数 347 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核算,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对我区“三农”发展变化进行调查。查清我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农作物种植面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统计执法起步较晚,力量相对薄弱,与执法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二是积极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先进典型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巩固统计基础工作。以统计年报为契机开展“统计培训月”,实现各专业“四上”企业业务培训、法规教育全覆盖;各专业按照工作要求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经普在试点、清查、编码等阶段分别进行多轮专项培训。

二是形成合力建立部门统计台账。打造部门统计和行业专业统计队伍,全程指导“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摸排我区新增规模企业,帮助企业整理、审核、上报入库资料,使我区新增规模企业及时入库,指导相关单位建立部门统计台账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4万元,比2017年增加24.84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普查统计日常工作力度加大。(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统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接访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事前预判、事后统计”,强化经济运行监测

以监测全区经济发展目标为抓手,加强对主要专业、重点指标数据的预测预警,提前反馈重点经济指标波动情况,向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月度运行情况分析。对全区主要经济指标及GDP核算龙头指标提前一个季度超前研判,全面梳理对比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进度及各城区中经济运行所处的位次、发展趋势以及优劣势,为全区拼搏赶超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和决策资料。

坚持优化统计服务,努力打造统计“数库”、“智库”

做好常规统计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创新统计服务,撰写我区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综述,汇编历年统计数据,数说洪山改革开放成果;同时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更新统计信息管理网站及数据洪山APP平台,拓宽数据采集和发布渠道,提升统计服务质量水平。

力打好经济普查关键仗,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摸清家底。

2017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启动以来,全区上下高度重视,圆满完成了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等工作。按照国家普查要求,达到预期进度。按照查全单位和个体户总量的原则,职能部门合力攻坚,千余名普查员放弃中秋、国庆、周末等节假日时间连续作战,突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确保不漏户、应统尽统。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67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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