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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29 10:02

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29 10:02 字号: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部门决算

2016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一)

二、收入决算表(表二)

三、支出决算表(表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四)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六)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八)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区委日常工作的处理,区委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安排,区委召开的会议的会务安排和组织协调,承办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负责承办区委及区委办公室文件和区直部委办局、各街镇乡呈报区委的请示、报告;负责区委有关文件、文稿、区委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信息工作,及时、准确、保密、全面地向省委、市委和区委提供信息,反映动态情况;围绕区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全区情况,为区委决策提出建议和依据;总结交流全区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典型作法和经验;

(四)负责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我区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上级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办理的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党群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全区党群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五)负责全区党政系统的密码通信、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区文件和区一级党政军领导机关及其重要部门机密文电的传递;负责全区商用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区党政信息保密网络及办公室办公自动化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总编制人数19人,其中:行政编制 19 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23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比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其中:燃料费 6万元;维修费16万元;过桥过路费2万元;保险费4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65%

2016年洪山区委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31万元,支出总计931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和支出减少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93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万元,占本年支出81%;项目支出174万元,占本年支出1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931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778.19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0%。其中:基本支出757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委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安排;接待上级有关单位部门指导工作;承办全区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机要保密专项工作;全区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协调工作;党委系统机要专网建设工作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84.44万元,支出决算为8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 %,超预算完成的原因是由于当年项目活动的增加。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2.61万元,支出决算为32.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未完成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异动。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1.14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未完成的原因是由于人员异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43%,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65%,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此项费用未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时,追加单位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完成预算的64%,比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其中:燃料费 6万元;维修费16万元;过桥过路费2万元;保险费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1.7%,比预算减少19.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销。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及招商引资的开支。公务接待3次,人数83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区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万元,较2015年减少 1万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由于压缩了公务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办公室共有一般公务用车8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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