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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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9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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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部门决算 |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部门决算
2018年 9月 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轮训区管领导干部,培训年轻干部、科级干部和理论骨干。承担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服务。指导基层党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6人)。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2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1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070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33万元,增长334.36%,主要原因是工资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党校拆迁还建工程动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0万元,占本年收入57.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
0.00%;其他收入1,740万元,占本年收入42.75%。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8万元,占本年支出20.10%;项目支出3,252万元,占本年支出79.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
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3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93万元,增长148.6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医疗、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党校拆迁还建工程动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25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7万元,增长148.6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洪山区委党校拆迁还建工程动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17万元,占95.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占1.6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万元,占1.03 %;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占2.15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33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3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818万元,项目支出
1,5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主体班培训83.7万元,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党校新校建设工程1274.69万元,新校建设工程启动,2018年年前完成主体工程封顶;后勤保障经费96.58万元,支付因搬迁过渡期间的物业管理费、附楼
租金、办公等水电费等各项开支,维持了党校的正常运转;业务经费44.03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教材编写、校刊发行、科研等工作,科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党建、文明等其他经费13万元,保证了党建、文明等工作的完
成。
1.教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
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
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本级 1 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0.0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 0 万元、旅费 0 万元、伙食补助费 0 万元、培训费 0 万元、杂费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车使用。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取消公车使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没有。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接待支
出决算增加(减少)0.00%。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3个,资金 224.31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结果圆满的完成了党校培训、后勤保障及教学服务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3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79.5 万元,执行数为 224.31 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了主体班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完成教材编写、校刊发行、科研等工作,科研工作取
得了较好成绩;三是保障了后勤服务,维持了党校的正常运转。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支出未按支出功能科目核算。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步工作中正确设置会计科目,严格按功能和经济分类科目核算。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0万元,比2016年减少 4 万元,降低 11 %。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
授与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武汉市洪山区委党校共有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
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主体班培训
2017年按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计划安排举办区管干部进修班2期、全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1期、公务员培训班1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培训班1期。已完成主体班培训任务。
二、党校新校建设工程
我校拆迁还建工程在办理完前期相关手续后,于2017年7月1号正式动工,主体结构于2018年2月7日封顶。已按计划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
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教育支出 进修及培训 其他进修及培训: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进修及培训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1)主体班培训费: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局指定举办的培训班发生的培训费支出。
(2)业务经费:区委党校开展业务活动(教学、科研、信息化等)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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