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文明办

成文日期:2019-06-03 11:44

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算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算
日期:2019-06-03 11:44 来源:洪山区文明办 字号: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算

201963

  

第一部分 (单位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名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三部分 (单位名称)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 4  人,其中:行政编制  4  人,事业编制 0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在职实有人数  3 人 ,其中:行政 3  人,事业 0 (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

离退休人员 2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 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 621.79 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03.06  万元,增长  48.49%,主要原因是本年为迎接军运会项目增加,项目收入增加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621.79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1.79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621.7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9.91 万元,占本年支出 19.28 %;项目支出 501.88  万元,占本年支出 80.72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621.79   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203.06  万元,增长  48.49%,主要原因是本年为迎接军运会项目增加,项目收入增加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21.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减 少)203.06万元,增长  48.49%,主要原因是本年为迎接军运会项目增加,项目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621.79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590.15 万元,占  94.91 %;国防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占 0 %;教育支出 0 万元,占  0 %;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占  0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占 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5.32万元,占  2.4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03 万元,占  0.81 %;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占 0 %;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占  0 %;农林水支出  0 万元,占  0 %;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占 0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占 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占  0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 万元,占 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占  0 %;住房保障支出 11.29   万元,占  1.82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债务付息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39.61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621.7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119.91 万元,项目支出  501.88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社区与高校结对共建30 万元,主要成效以“迎军运”清朗行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干净、有序、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身边好人评选20 万元,主要成效扩大“洪山好人”的宣传影响力;二是扩建“洪山好人”微信群,以街乡为片区,建立“洪山好人”分群,联合街乡对“洪山好人”进行管理。让群众以直观的形式感受身边榜样的力量; 购买劳务支出91 万元, 主要成效高效率落实部门工作,促进部门发展,解决部门人手不足问题;

文明单位评选表彰7万元,主要成效评选新一届全国、省级、区级文明单位。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公益广告宣传20万元,主要成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社会公共资源等宣传媒介传播公益广告,传播正能量。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7万元,主要成效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修改完善《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奖惩办法》,明确各街乡、职能部门、窗口行业、社区、文明单位和市民在创建中出现各类负面现象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追责问责;洪山道德讲堂4万元,主要成效深入推进《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市民在言行、卫生、诚信等公德意方识面存在的不足,展现武汉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形象;文明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成效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费120万元,主要成效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促进“十大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党建(纪检)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成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后勤保障经费0.88万元,主要成效,解决外聘人员的工作就餐问题;文明办其他专项支出200万元,主要成效建设景观带,成立志愿者驿站等军运会相关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399.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590.15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5.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32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5.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3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11.2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9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9.91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2.6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7.2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单位名称)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0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租车费  0 万元;燃料费 0 万元;维修费 0 万元;过桥过路费 0 万元;保险费 0 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 万元;其他等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单位名称)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2 个,资金 501.88 万元。组织对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501.88 万元。

()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文明单位评选表彰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 万元,执行数为 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评选新一届全国、省级、区级文明单位。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社区与高校结对共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0 万元,执行数为 3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以“迎军运”清朗行动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为重点,打造干净、有序、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环境。

边好人评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 万元,执行数为 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扩大“洪山好人”的宣传影响力;二是扩建“洪山好人”微信群,以街乡为片区,建立“洪山好人”分群,联合街乡对“洪山好人”进行管理。

购买劳务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91 万元,执行数为 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高效率落实部门工作,促进部门发展,解决部门人手不足问题。

公益广告宣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 万元,执行数为 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社会公共资源等宣传媒介传播公益广告,传播正能量。

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7万元,执行数为 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修改完善《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奖惩办法》,明确各街乡、职能部门、窗口行业、社区、文明单位和市民在创建中出现各类负面现象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洪山道德讲堂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4 万元,执行数为 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深入推进《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市民在言行、卫生、诚信等公德意方识面存在的不足,展现武汉市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形象文明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 万元,执行数为 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20 万元,执行数为 12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促进“十大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度融合

党建(纪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 万元,执行数为 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后勤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0.88 万元,执行数为 0.8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解决外聘人员的工作就餐问题

文明办其他专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0 万元,执行数为 2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成效,主要成效建设景观带,成立志愿者驿站等军运会相关建设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7.27  万元,比2017年减少 29.73 万元,降低 409 %。主要原因是本年主要进行项目工作开展,另外劳务支出减少,也无出差事项。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单位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纪检)工作

认真抓好支部学习,根据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办党支部理论学习方案。全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拟定党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年度党建任务责任。深化履职尽责管理,制定履职尽责清单。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把好选人用人关,积极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狮子型”干部的调研工作。

二、公益广告宣传

武汉市洪山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在2018年度中进一步扩大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文明办结合文明创建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社会公共资源等宣传媒介传播公益广告,传播正能量。

三、洪山道德讲堂

“洪山道德讲堂”以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为核心,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以道德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为主线,以古今中外名人道德故事为载体,以提高个人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意识为重点,以大力宣扬和倡导爱国明礼、自立自强、公道正派、勇于担当、团结互助为主要内容,普及礼仪知识、传承中华文化,传播文明新风、引领向善向美的时代风尚,让广大市民自觉成为道德和文明礼仪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四、身边好人评选

文明办以品牌建设为牵引,2018年持续加大对“洪山好人”的评选学习宣传关爱力度。两个创新,一是建立“洪山好人”自治组织,选出“洪山好人”代表,带领“洪山好人”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扩大“洪山好人”的宣传影响力;二是扩建“洪山好人”微信群,以街乡为片区,建立“洪山好人”分群,联合街乡对“洪山好人”进行管理。继续开展“寻找100位洪山好人”活动,上半年推评50人,下半年推评50人;7月份,完成上半年推选活动;12月份,完成下半年推选活动。组织“洪山好人”宣讲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系列报告;在社区开辟“洪山好人”“感动洪山十大人物”宣传栏,让群众以直观的形式感受身边榜样的力量;通过“文明洪山微信平台”、“洪山好人微信群”及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电视台、洪山宣传等媒体大力宣传洪山好人的感人事迹,在辖区掀起学习热潮,不断丰富“洪山好人”品牌的实际内涵;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评选活动。

五、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

一是今年继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奖惩办法》,结合各单位的测评、考核成绩,建立能上能下、奖惩适度、具有较强指导性的措施,确保文明创建实功实做。三是明确各街乡、职能部门、窗口行业、社区、文明单位和市民在创建中出现各类负面现象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六、文明城市建设督导专班建设

区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文明创建督导员,2人为一组,一组负责2个街乡,对全区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全区创建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七、文明单位评选表彰

评选新一届全国、省级、区级文明单位。做好2018年度全国、省级文明单位和2018年度区级文明单位申报评选工作,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使申报推荐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比学赶超、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

八、志愿服务活动

依托武汉云生活平台、校导网、洪山共青团微信平台、“文明洪山”公众号、高校校园网、中国文明网等网络媒体,加强互通互联,做好配套工作,重点放在对普通大学生的影响力辐射工作上。与团区委《乐志网》对接,结合武汉云生活平台和“文明洪山”微信平台,实现志愿者注册登记、活动时长统计、活动评价、项目推广等功能。加强与高校协调,推动社区、高校志愿服务资源的供需对接平台、统计平台和奖励回馈制度建设。探索在普通大学生关注的媒体点位、大学生成长进步的资历认证、项目运行的规范性系统性等方面,增加工作着力点,建立项目设计、宣传推广、认证统计、激励回馈等流程化推进措施,不断激发高校主体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新模式对志愿服务的助力。

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继续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制定了《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2017年行动计划》,促进“十大工程”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度融合。由区文明委主要领导与全区各街乡、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将实地考察内容分解到区直相关部门及街乡,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定岗定责,定测评排名硬指标。

实施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一是今年继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奖惩办法》,结合各单位的测评、考核成绩,建立能上能下、奖惩适度、具有较强指导性的措施,确保文明创建实功实做。三是明确各街乡、职能部门、窗口行业、社区、文明单位和市民在创建中出现各类负面现象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以测促创,对标创建。制定《文明城市建设重点点位包点包片责任手册》,要求各街乡各单位落实包点包片责任要求,开展对标创建;继续与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合作开展全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重点点位的普查,掌握最客观的情况,推动我区薄弱环节的整改;区文明委领导继续实施包片、包线带队督导;今年将探索区巡查组市场化改革,优化巡查模式,提高巡查效率,促进问题整改,确保创建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力争我区在全市测评排名中不失分或少失分,全力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及省级文明城区复查。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党建(纪检)工作

制定我办党支部理论学习方案。全员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年度党建任务责任。深化履职尽责管理,制定履职尽责清单。严格选拔任用组织程序,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干部的调研工作

完成

2

公益广告宣传

进一步扩大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氛围

完成

3

洪山道德讲堂

以提升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为核心,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

完成

4

身边好人评选

2018年持续加大对“洪山好人”的评选学习宣传关爱力度,在辖区掀起学习热潮,不断丰富“洪山好人”品牌的实际内涵

完成

5

省市级文明城区创建

继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目标,进一步修改完善《洪山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奖惩办法》,明确各街乡、职能部门等在创建中出现各类负面现象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严格实施追责问责

完成

6

文明城市建设督导专班建设

区文明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文明创建督导员,2人为一组,一组负责2个街乡,对全区进行常态化巡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确保全区创建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完成

7

文明单位评选表彰

评选新一届全国、省级、区级文明单位。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

完成

8

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项目设计、宣传推广、认证统计、激励回馈等流程化推进措施,不断激发高校主体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新模式对志愿服务的助力

完成

9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继续实施文明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实施文明城市建设负面清单管理措施,以测促创,对标创建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宣传)(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宣传)(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 (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90603_230744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