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9 16:45 |
|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 |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
2018年09月3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洪山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
1、负责对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与部署,提出实施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区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2、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党的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负责全区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3、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4、负责区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办理全区属市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对街、乡和区直各部委办局和其他列入区管理的干部,以及拟提任区委管理职务的干部实施组织考察,办理有关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呈报审批手续;负责区委委托区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管理工作;承办有关干部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市属垂直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的协助管理工作。
5、调查研究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全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6、负责指导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组织实施全区参照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干部、区直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7、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政策、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绩效目标的分析研究、制定下达、日常监管、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绩效管理和区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评工作;受理和调查处理对被考评责任单位绩效的投诉。
8、对全区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全区知识分子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的情况;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参与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以及科技人才、学术带头人的培训工作;联系和组织部分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开展活动;负责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探索适应我区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的干部培训制度,制订全区干部教育规划;负责落实中央、省、市委抽调我区干部参加培训的计划;负责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一定层次中青年干部以及基层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工作,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
10、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宏观指导;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对反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区管干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干部监督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11、组织实施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工作舆论宣传;承办区党建研究学会的日常工作。
12、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3、配合区纪委、监察等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管理区老干部局,指导协调全区老干部工作及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委组织部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绩效管理和干部考评工作办公室
2.洪山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总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17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09万元,增长229.78%,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61万元。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1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5万元,占本年收入88.50%;其他收入480万元,占本年收入11.5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7万元,占本年支出13.58%;项目支出3,608万元,占本年支出86.42%。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9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29万元,增长191.8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48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2281万元。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9万元,增长191.8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48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22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8万元,占9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万元,占0.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占1.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19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3,69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01%。其中:基本支出566万元,项目支出3,129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37万元,主要成效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实施“红色引擎工程”,推进两新组织“扩面提质”行动。
二、干部工作项目34.98万元,主要成效是提能善政,着力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
三、招才引智项目185.97万元,主要成效是大学生留汉数量实现新突破。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9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黄鹤英才等经费市级配套指标未拨付,区级指标相应未拨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5.6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33%。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32%。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本级及下属2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0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未申请该项项目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工作车辆运行,其中:燃料费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万元,降低89.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万元,降低75.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降低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维护经费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接待。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257.9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万元,执行数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97.37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精神和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等纳入学习主题,保证学习教育始终体现焦点热点。全区各支部普遍召开了12次主题党日。30余名区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覆盖建立“七个一”联系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支部学习19800余人次,开展班子集中学习5310余次,讲党课3920余次。二是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将112所高校(院系)党组织吸纳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共建基层社会治理培训基地41个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39个,选聘46名党员大学生担任社区“第一书记”、书记助理。成立区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分类推进204个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洪投物业、丽岛物业获得全市“五星级红色物业企业”。三是推进两新组织“扩面提质”行动。围绕街道园区、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三个重要点位,扩大两新党组织覆盖面,全区纳入组建基数的875家非公企业和319家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89.7%、89%。选派336名“两新”党建指导员,进行联系指导。在武汉创意天地园区打造1400多平方米的省级开发区党员职工服务中心。针对两新党组织组建难、管理难的现状,培育物业协会党委、马应龙集团党委等20余家重点两新党组织,并通过“划小组、建单元”的方法强化35个特色党小组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不同领域之间推进不平衡,没有实现齐头并进。街道社区党建抓的紧些,非公企业党的工作还存在着“空白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在推进机关党建中办法不多,措施不够,抓党建工作与抓中心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干部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4.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坚持提能善政,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组织70个区管领导班子和381名区管领导干部修订完善了“三个管理”工作清单,评定优秀等次区管领导干部97名;其中,14名表现特别优秀的区管干部被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年度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楷模。二是坚持导向,科学精准选拔任用干部。2017年共调整区管干部3批53人次,其中平职交流调整38人,提拔重用12人。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培养“四个一批”计划,完成区法院、区委机要局5名公务员招录工作;协调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组建7个考察组,完成40名选调生考察任务,做好分配到我区的17名选调生工作岗位安排工作;完成了2017年选聘生专项招聘工作,将2名选聘生安排到合适工作岗位。结合区情,动态掌握一批,组建12个调研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狮子型”干部大调研活动。协调区编制部门,划转30个事业专业编制,依托区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成立选聘生统一管理平台,专门用于“985工程”院校专项选聘工作。邀请武汉、华科等7所高校23名优秀高层次人才到区内挂职。三是坚持落细落小,着力提升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对19家单位27名新提拔或重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10个批次先后对18名2016年新录用的选调生进行了试用期考察,对15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选调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等级。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年累计对34家单位2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备案。启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845本区管干部档案整理、扫描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按照“一人一册、全程纪实”要求,完成2016年区“两代表一委员”资料汇编483册、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资料73册,确保选人用人情况可追溯、可倒查。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采取免职、交流任职、转任、提前退休等方式,积极消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确保按期“结账清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上功夫下的不够。区管领导班子配备分析模型还不够科学,区管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谋划工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力度还需加强。二是干部队伍梯队培养力度不够。三是从严管理干部强度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把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关。坚持“五定”分析,健全区管领导班子配备模型,完善综合分析研判办法,根据事业发展、岗位职责和整体功能需要,研究确定班子优化方向和干部调整配备方案。二是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合理使用“狮子型”和“老黄牛型”干部,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注重源头储备,统筹全区公务员、选调生招录工作,加大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发挥“985工程院校”专项选聘生统一管理平台作用,合理设置岗位条件,积极引进高层次、专业型事业单位干部。拓宽渠道来源,主动与辖区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引进高校优秀人才到区内挂职;
招才引智项目绩效自评综合: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执行数为185.97万元,完成预算的84.53%。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大学生留汉数量实现新突破。先后走进高校开展各类招才活动51场次,实现新增大专以上学历参保人员23890人,大学生落户26351人,同比均增长600%。二是校友资智回汉取得新成效。先后参与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5场校友资智回汉活动,签约校友资智项目10个,签约金额678.9亿元,到位资金14.97亿元。三是海内外招才引智平台载体初步完善,先后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大学、新西兰威尔士等海外人才集聚的城市、高校建立海内外招才工作站5个,全区新增各类高层次人才31人,新增“千企万人”企业数16个。建成洪山人才创新创业超市,配备人才专员5名,提供大学生留汉一站式服务。四是大学生留汉配套同步跟进。建成洪山·乐乎大学生社区、魔方大学生公寓等集中式品牌公寓6处,筹集大学生保障性安居房1047套,实现配租入住425人。提供免费创业工位1223个,入驻使用644个。五是宣传引导营造聚才新磁场。洪山招才引智工作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关注报道62次,其中,7月19日,中央一套和新闻频道《改革在哪里》《改革在你我身边》先后介绍洪山大学生公寓建设情况,8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介绍我区服务大学生工作经验,产生良好反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政策宣传推广力度弱。政策宣传投入量和投放方式与辖区60万大学生的体量不成比例。二是人才专员配备少。人才超市通过招投标配备的5名人才专员与大学生留汉服务需求存在差距。三是“走出去”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少。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突出需求导向,以事业感召人才。二是发挥学城优势,以环境吸引人才。三是加快配套建设,以服务凝聚人才。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降低2.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变化,同时2017年减少了部分行政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区委组织部下属二级单位洪山区党员电教中心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
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精神和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以及省市区党代会精神等纳入学习主题,保证学习教育始终体现焦点热点。全区各支部普遍召开了12次主题党日。30余名区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全覆盖建立“七个一”联系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支部学习19800余人次,开展班子集中学习5310余次,讲党课3920余次。
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将112所高校(院系)党组织吸纳为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成员单位。共建基层社会治理培训基地41个和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39个,选聘46名党员大学生担任社区“第一书记”、书记助理。成立区属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三个一批”的方式分类推进204个老旧小区“红色物业”工作。洪投物业、丽岛物业获得全市“五星级红色物业企业”。
推进两新组织“扩面提质”行动。围绕街道园区、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三个重要点位,扩大两新党组织覆盖面,全区纳入组建基数的875家非公企业和319家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分别达89.7%、89%。选派336名“两新”党建指导员,进行联系指导。在武汉创意天地园区打造1400多平方米的省级开发区党员职工服务中心。针对两新党组织组建难、管理难的现状,培育物业协会党委、马应龙集团党委等20余家重点两新党组织,并通过“划小组、建单元”的方法强化35个特色党小组建设。
二、干部工作经费
领导班子建设。优化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提高领导班子建设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办法,掌握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推动领导班子规范化建设。组织70个区管领导班子和381名区管领导干部修订完善了“三个管理”工作清单,评定优秀等次区管领导干部97名;其中,14名表现特别优秀的区管干部被区委、区政府评定为年度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楷模。
选拔任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虚位以待”干出实绩的干部,统筹用好“狮子型”和“老黄牛型”干部,加强跟踪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2017年共调整区管干部3批53人次,其中平职交流调整38人,提拔重用12人。
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选拔任用的组织程序。完善《干部任用条例》配套制度,改进推荐考察方式,提高任前考察质量。对19家单位27名新提拔或重用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试用期满考核。严格落实《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分10个批次先后对18名2016年新录用的选调生进行了试用期考察,对15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选调生确定为副主任科员等级。规范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年累计对34家单位200余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备案。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完成845本区管干部档案整理、扫描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现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
三、招才引智工作
一是大学生留汉数量实现新突破。先后走进高校开展各类招才活动51场次,实现新增大专以上学历参保人员23890人,大学生落户26351人,同比均增长600%。
二是校友资智回汉取得新成效。先后参与承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5场校友资智回汉活动,签约校友资智项目10个,签约金额678.9亿元,到位资金14.97亿元。
三是海内外招才引智平台载体初步完善,先后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大学、新西兰威尔士等海外人才集聚的城市、高校建立海内外招才工作站5个,全区新增各类高层次人才31人,新增“千企万人”企业数16个。建成洪山人才创新创业超市,配备人才专员5名,提供大学生留汉一站式服务。
四是大学生留汉配套同步跟进。建成洪山·乐乎大学生社区、魔方大学生公寓等集中式品牌公寓6处,筹集大学生保障性安居房1047套,实现配租入住425人。提供免费创业工位1223个,入驻使用644个。
五是宣传引导营造聚才新磁场。洪山招才引智工作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媒体关注报道62次,其中,7月19日,中央一套和新闻频道《改革在哪里》《改革在你我身边》先后介绍洪山大学生公寓建设情况,8月14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介绍我区服务大学生工作经验,产生良好反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组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组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组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