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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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9 1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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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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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
2018年0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群众。
2、承办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对重要的信访事项,经领导批准,责成有关部门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或直接参与查处;负责审查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部门转送、转交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对发生在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众性、突发性的要事,直接参与处理,对来信中反映的热点、难点以及政策性问题,负责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协助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工作。
5、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馈动态,对倾向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事项,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督办落实工作。负责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的安排和落实。
6、负责全区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开展创建文明接待活动,负责信访宣传、培训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并组织实施。
7、完成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接访中心(区信访局网络信访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1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万元,增长16.86%,主要原因是基本项目自然增长及信访维稳工作需要。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万元,占本年支出42.13%;项目支出526万元,占本年支出57.8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1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万元,增长16.83%。主要原因是基本项目自然增长及信访维稳工作需要。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万元,增长16.09%。主要原因是基本项目自然增长及维稳工作需要。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1万元,占94.7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占1.6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万元,占1.21 %;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占2.4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4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5%。其中:基本支出383万元,项目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维稳经费325万元,用于上访维稳经费;接访中心工作经费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集处工作经费18万元,复查复核工作13万元,网络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监控设备等设施维护;司法救助解困资金20万元,用于资助重点困难户;市级补助10万;文明创建工作1万元,主要用于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服务;党建(纪检)工作2万元,主要用于信访局党组织建设、纪检工作费用;法律顾问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咨询,处理单位法律纠纷;机动经费2万,信访业务工作经费87万,用于协助区委、区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主要因群众信访量有所上升,维稳经费支出上升1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99万元,支出决算为86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6.7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养老保险未上线。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18%。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本级及下属1 个行政单位、0 个参公事业单位、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为预算的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安排。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00次,0.0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其中:住宿费0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杂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未列当年预算。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为预算的100%,与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信访业务。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业务,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 2.6 万元;维修费0.7万元;过桥过路费0.7万元;保险费 0.3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万元,增长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驻京警车日常需要,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按标准接待。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526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25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维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万元,执行数为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8.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搭建协调沟通平台,全力推进积案化解;二是群众进京赴省量较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政策性诉求化解难度大,少数部门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缠访闹访处置力度不够,驻京劝返中有推诿扯皮导致上访人员在京滞留;二是个别单位在完善制度、对重点人员稳控、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处置上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全面推行阳光信访、法治信访、责任信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深入推进领导干部阅信、接访、包案活动常态化,健全联合接访、积案化解和信访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与火车站、公安部门及重点部门的联防联治,增加联系点,增派驻京人员、车辆,开展好重点地区的值守和劝返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0万元,比2016年减少3 万元,降低18.75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用降低。(本项由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信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接访中心接待上访群众;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推进阳光信访,组织网上群众工作部
下达具体工作指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定期通报完成进度,及时督办和指导。定期通报各街乡、区直各单位完成进度,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加强管理规范化,深化网络全覆盖。严格执行《武汉市阳光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实行首办连带责任制,对录入、受理、办理、评价等各个环节实现精细化管理,以程序规范促实体规范。
二、搭建协调沟通平台,全力推进积案化解力度
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下发《中共洪山区委、洪山区政府关于打好信访维稳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主要领导干部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包案;积极搭建协调沟通平台,全力推进化解力度。每月坚持对各街(乡)、区直职能部门排查上报的矛盾纠纷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分析,对重点和重大问题及时提交联席会研判,落实化解方案,对领导接访、积案化解、网络信访等信访工作,坚持做到情况每月通报、重难点或突发信访问题专报区领导,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信访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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